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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岩岫:P2P机构不得为投资人进行担保

  • 发布时间:2014-08-16 01:22:33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陈莹莹  责任编辑:胡爱善

  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15日出席2014年中国中小银行发展高峰论坛时表示,P2P机构需要有一定的门槛,且不得吸收持有他人资金、不得建立资金池、不得为投资人进行担保、不得对借款进行收益和保证承诺。“现在可查的P2P机构有1200家,到7月份为止,实际上跑路的有150家。”他透露。

  王岩岫强调,监管层对于互联网金融,总体保持一种支持创新、鼓励发展的态度。谈及互联网监管的基本原则,一是鼓励金融创新,结合互联网特点,实施差异化监管。二是秉持线上线下一致原则,逐步完善规则性监管体系。不可能因为互联网降低金融固有的本质,不应具有风险上的特殊监管待遇,总体监管体系需要以金融风险监管为标准。所谓监管标准,即风险底线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利益;防止发生区域性和系统性风险;明确业务边界和风险红线,杜绝混业。三是重视信息披露,提高透明度。他称,“互联网金融有很多信息不透明,而非法集资很重要的一个特点就是没有按国家法律法规制度去做,宣传虚假信息。”四是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五是要支持实体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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