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财物29.7万元 文物局一处长获刑11年
- 发布时间:2014-09-28 09:36:14 来源:人民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为争取工程方案顺利通过评审,西安一公司副总多次向时任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保卫处处长的骆希哲行贿财物共计29.7万元,并用字母缩写表示收钱者姓名。因受贿罪,骆希哲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其上诉近日被西安中院终审裁定驳回。
>>检察院指控
收受的26万现金用于家庭各成员花销
骆希哲,今年60岁,2009年12月28日任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保卫处处长。2013年8月,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逮捕。
西安市雁塔区检察院指控称,2010年初,西安北方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公司)副总经理刘某结识了时任省文物局督察与安全保卫处处长的骆希哲。交往中,刘某请骆希哲在安全防范和消防系统工程项目方案评审、工程竣工验收等方面对北方公司予以照顾,并承诺感谢,骆希哲应允。
2010年,由骆希哲签字同意,北方公司承建的6个安防类工程及5个消防类工程顺利通过省文物局的方案评审。同年初,刘某约骆希哲在丰庆公园附近一个盲人按摩店按摩时,送给他1万元现金;同年4月17日,应骆希哲要求,刘某在开元商城为其购买了一部价值3.7万元的佳能相机;同年12月底,刘某在自己车里送给他5万元现金。
2011年,由骆希哲签字同意,北方公司负责的16个安防类工程和1个消防类工程顺利通过省文物局的方案评审,刘某分三次送给他10万元现金;2012年,该公司4个安防类工程、16个消防类工程顺利通过评审,并有14个工程顺利通过竣工验收,签字者仍然是骆希哲。同年,刘某又在车里给了他10万元。
收受的这26万元现金中,骆希哲将5万元用于给儿子买房,约18万元兑换成美元,由其妻前往美国花费,其余用于日常个人花销,相机则在使用中丢失。
>>行贿者这样说
处长有方案否决权 所以加紧和其联络来往
行贿的刘某在反贪部门调查时称,北方公司是1998年成立的,主要业务是安防、消防工程。2009年底,骆希哲接任处长,他第一次去骆希哲的办公室送了一张500元购物卡,后来经常约其吃饭、按摩。据他说,督察与安全保卫处办了一个专家评审会,所有的博物馆文物遗址类安全消防工程的设计方案都必须通过这个评审会才能拿到项目,“处长说句话就能否决方案,也能通过方案。”况且,工程完工后,该处还要进行验收,不合格就得整改或者返工,所以,他就加紧和骆希哲的联络来往。
刘某说,他们做项目方案,拿到专家评审会评审,都能顺利拿到工程。2010年至2013年的所有工程验收都非常顺利,全部合格,他知道是骆希哲帮的忙。2010年、2011年,他把给骆希哲送钱的事都记在了本子上,用LXZ表示其名字。他说,自己及北方公司与骆希哲没有债权债务关系、劳务雇佣关系,也没有使用过骆希哲的任何著作或其他知识产权。至于送给骆希哲的钱,主要是他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虚假施工合同的方式套现出来的。
该公司七部一副经理称,他知道副总刘某每年要打点一些部门争取工程,刘某“有一个记录,上面记着给很多人送钱的账,比如省文物局的一个处长,名字用字母缩写标注。”刘某会让他看这个账,让其签字以证明这些钱不是自己用了,而是送人了。
>>受贿者这样说
评审会专家基本上要看他的意思行事
在反贪部门同步录音录像中,骆希哲称,专家评审会里都是他的手下和请来的专家,因此基本上都是看他的意思行事。
据他说,通过一些交往,他觉得刘某人不错,2010年,给他们公司通过了三原于佑任纪念馆安、消防工程等。2011年至2012年,他又帮北方公司拿到三原博物馆、延安清凉寺石窟、富县石泓寺石窟、黄陵万安禅院、宝鸡诸葛亮庙博物馆、扶风温家大院、宝鸡雍城遗址等安防工程。2013年,有华清池安防工程、岐山周公庙博物馆消防工程、蓝田水陆庵消防工程等,这些项目基本上都顺利通过评审,偶尔有一两个实在太差的方案,让刘某整改一次后也不会再为难他。
今年1月,雁塔区法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骆希哲有期徒刑11年,涉案受贿款物依法追缴。宣判后,骆希哲不服,以口供系违法取得、相机系借用、其本人没有签字同意使工程验收顺利通过的行政权力、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北方公司谋利的行为等理由提出上诉,请求二审改判无罪,并提出新的证人证言,试图证明其没有干预评审和验收结论的情况。
日前,华商报记者获悉,西安中院在二审中认为,骆希哲的行为完全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新证据不能推翻其利用职务影响为北方公司谋取利益并收取该公司刘某财物的行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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