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肉代购”奢侈品 三“白富美”被判刑
- 发布时间:2016-04-13 08:04:00 来源:广州日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佛山首例“人肉代购”逃税案审结
广州日报讯 (记者刘艺明、温利 通讯员刘宇靖)顺德的三名“白富美”从国外“人肉代购”大量奢侈品,并通过“蚂蚁搬家”的方式从香港通关回顺德交付买家。她们有些“大客”一人就购买了两三百万元的奢侈品。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该院近日审结了这起佛山首例“人肉代购”逃税案,三名“白富美”分别因走私普通货物罪获刑。有法律专家表示,空姐、导游和留学生成为了“蚂蚁搬家”式走私的主力,不仅网店的店主要注意,帮助网店代购的人员也要注意,这种行为都是涉嫌违法的。
“白富美”海外留学发现代购“商机”
生于1987年的阿希是顺德人,曾留学英国。2012年夏天,阿希回国后发现周围很多人从国外带奢侈品回来转卖赚钱。之后,阿希说服同是顺德“白富美”的阿妍一起出资做代购生意。两人一拍即合。
她们选择了“人肉代购”的方式,即先到英国购买,采用自己携带或者邮寄的方式,将货品转运到香港,一部分直接在香港交给客户,一部分以每次携带一两件货品的方式从香港通关回顺德交付买家。过程中,由阿希充当买手及带货入境,阿妍则负责接单并将客户需求转发给阿希。
阿妍说没有见过阿希曾提供进境申报单、税单,也不清楚其采购的货物进境时有无向海关申报。
但是,阿希却清楚地知道:如果将奢侈品直接带回内地或者邮寄回内地,她们就要承担关税、进口增值税等边境税,利润空间缩减,甚至丧失价格优势。为了更多的利润,要将货品先转运到免税的自由港——香港,然后零散携带通关。
生意红火
大客一次消费两三百万
她们代购的主要是Hermes、Chanel、Prada等奢侈品牌的包包、鞋子、配饰等,起初并不卖现货,而是将一些奢侈品牌的包包、鞋子、服饰的图片上传到网络平台,接受客户预定,或者客户将需要的奢侈品图片发给她们,由阿希去英国购买回来。
2013年2月,二人商量着每人投资125万元在顺德开了一家服装店,作为实体代购商店,既可经营少量现货产品,也可按消费者的需要到国外购买。
由于人手不足,除了聘请四五名员工负责店面销售外,阿希还让妹妹阿蓝参与到她们的生意中,让她帮忙用同样方法协助携带货物入境,并对偷带回来的物品进行登记、记录,并对销售情况做账统计等。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她们记录国外采购和国内销售情况的记录本就有5本。
澳门人舒姐是她们的大客户,从2012年下半年到2014年初,她总共向她们购买了价值两三百万元人民币的奢侈品。阿希说,像舒姐这样的大客户还有娇姐等几个。
法院认定:
三人构成普通走私罪
2014年3月5日,广州海关顺德缉私分局侦查人员对她们的服装店进行搜查并扣押了货物133件。同日,侦查人员从阿希处扣押了国外购货小票39页、从阿蓝处扣押了国外购货小票134页。上述5本记录国外采购和国内销售情况的记录本亦被查获。
由于无法认定国外购货小票上的货物已全部走私入境,也无法认定销售记录本上的货物都是从国外走私入境的,侦查人员只能将销售记录本、在扣货物清单和购货小票进行对账。
最终对账结果显示,2012年9月至2014年1月期间,3人通过上述方式偷运物品共计75项,核定偷逃税款共计人民币144372.51元。
3人于当年3月5日被羁押,后被取保候审。值得一提的是,案发后5天,阿希曾委托其亲属以“退还违法所得款”的名义向侦查机关预交了人民币100万元。
最终,佛山中院判阿希、阿妍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判处阿蓝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免予刑事处罚。
部门回应:
以牟利为目的瞒报即属走私
佛山海关表示,该案主要是偷逃税,以牟利为目的,故意不向海关申报,逃避海关监管,性质是违法走私。
相关部门表示,自跨境电商税收新政出台后,海关总署要求从严抽查,加强查验,其中“人肉代购”也会加强。海关一直都在严查,在不造成通关“堵车”的情况下抽查5%的游客量。
专家说法
“蚂蚁搬家”式走私 三类人是主力
南海政协委员、法学教授、广东邦南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国梁表示,所谓的“人肉代购”,是一种与普通海外代购不同的代购方式,即不通过邮路,直接靠归国人员将海外的商品带进海关。“人肉代购”的参与者主要是空姐、导游和留学生,他们利用可以多次出入境的便利,以及海关监管方面不可能对每一个入境的包裹进行检查的漏洞,帮助网店代购,这就涉嫌走私的问题。少量多次地从境外带货品入境。这是利用偷逃关税为手段,获得低价竞争的优势,不仅网店的店主要注意,帮助网店代购的人员也要注意,这种行为都是涉嫌违法的。
他表示,对“水货客”因三次携带货物走私,可能会被刑事立案,这就意味着,凡一年内带私货被海关以走私行为处罚二次者,第三次带货被查将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性质变为刑事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