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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砍伤女友杀房东受审 怪异扭头被斥装疯卖傻

  • 发布时间:2015-09-25 07:46:4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张明江

记者拍照时,丁某很抗拒

  记者拍照时,丁某很抗拒

  9时20分开庭至11时庭审结束,瘦弱的丁某全程一语未发。他不时怪异地左右扭动脖子,不时喃喃自语。丁某如此反常的举动,被法官直斥是“装疯卖傻”。2013年6月5日,丁某尾随前女友到其租房处,将前女友砍成重伤,同时迁怒于无辜的房东夫妇,将两人砍成一死一重伤。案发后他便一直表现异常,经鉴定,丁某具有完全行为能力。

  [案情回顾]

  一句爱他的话 未能阻止屠刀

  昨日庭审现场,案件的更多细节浮出水面。 2010年,丁某和小薛相识,他隐瞒已婚的事实,还谎称已在合肥买了一套房子。后小薛和丁某相恋并租房同居。此后小薛发现丁某已婚,且并未购房,2013年5月,小薛正式提出分手,并搬出去住。

  同年6月5日,丁某尾随小薛发现其在家家景园的租住处,当晚22时许,其将小薛家的电掐断,上楼将房主代先生砍死后,又将房主妻子小赵砍倒在地,直到不 动弹了才罢休。其事后交代,“反正多杀一个也一样”。最后,丁某又追进卧室砍女友小薛。小薛十分害怕,便告诉丁某,其实“我还爱你”,但丁某只停顿了几 秒,便又继续砍她。丁某作案后逃跑,被几名刑警拦截,他多次反抗,最终被抓。

  [庭审现场]

  全程一语不发 左右扭动头部

  丁某在事发后曾清晰供诉犯罪事实,但随后一言不发,举止怪异。公诉部门对丁某的精神状况做了鉴定,发现丁某在作案时精神状况是正常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案发后出现了应急反应,经过两年的跟踪调查,这种反应已经缓解,已具有完全的庭审能力。

  但是昨日在庭审现场,丁某一直像“电风扇”一样左右扭动头部,眯着眼睛表情凶狠左顾右盼,中间有时候还喃喃自语。法官直指他是在“装疯卖傻”。法官告知他,最后陈述将是他最后的辩护机会时,他突然安静了,但最终仍一语不发,随着庭审结束的槌声敲响,他瞬间低下了头。

  死者父亲反悔 不要赔要他死

  受害人代先生的家人以及小赵等人昨日也来到了庭审现场。小赵经过多次治疗,仍能看到面部和颈部的伤痕。昨日,其代理律师也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要求丁某赔偿其治疗费等共计36万余元。

  代先生的父亲则提出民事赔偿,要求丧葬费、死亡抚慰金等共计44万余元。但鉴于丁某庭审中表现,代父要求撤销民事赔偿,请求法院判处丁某极刑。

  小薛此前也曾提出民事赔偿,但此后撤销,昨日她未来到庭审现场。

  丁某的家人、朋友没有一个人出席庭审,其辩护律师也是法院指定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

  [控辩焦点]精神状况是否已经恢复?

  鉴于昨日丁某庭审现场的表现,其辩护律师提出,丁某的精神状态尚未恢复,尚不具备庭审的能力,建议法院待其恢复后再开庭。控方则表示,根据专业的鉴定报告,且经过两年的跟踪观察,可以确认丁某事发时具有完全行为能力,事发后经过治疗,精神状态已经恢复,具备庭审能力。

  是否具有犯罪中止情节?

  辩护律师认为,小薛在告诉丁某“我还爱你”这句话后,丁某停止了砍杀,使得小薛生还。但检方根据小薛和丁某的供诉,认定丁某最后之所以停手,是因为听到有人来了,且发现小薛已经不动,以为小薛死了才罢手。

  是否具有轻判的情节?

  丁某的辩护律师还提出,丁某以为代先生和小薛为情侣导致的激情犯罪,并非蓄谋杀人,且事发后如实供诉了罪行,有轻判的情节,请求法院不要判处丁某极刑。 但控方表示,小薛事前已经告知丁某自己是与一对小夫妻合租,且在事发前,丁某随身携带折叠刀,采取拉电闸、敲门的方式,预谋杀害小薛,遂建议法院判处丁某死刑,立即执行。

  因本案案情重大,昨日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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