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人分手女方占卧室拒不搬出 法院判令女子退房
- 发布时间:2015-08-31 08:54:09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郑梦琦
王某与李某曾是恋人,李某意外怀孕并流产后双方分手。5个月后,李某搬进王某名下房产拒不搬出。王某将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腾退房屋。
现年56岁的王某和33岁的李某原是恋人并同居。2014年初,李某意外怀孕。双方就流产一事达成了共识,还签订了一份分手协议。
协议中约定王某一次性补偿李某10万元,并在15天内支付给女方。双方以后不得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或影响对方生活。李某搬出同居的地点。
2014年7月20日,李某以要请吃饭为由来到了王某家不再离开,占用了王某家的一间卧室。
王某称他多次与李某沟通,李某不仅不听劝说,还借口闹事。王某表示,目前,李某已经占住房屋半年之久,他只好诉至法院,要求判决李某腾房。
对此,李某却表示,自己是受邀入住王某的房屋。“而且分手时,虽然王某给了我10万元,但后来他又说要融资,想把钱要回去,我觉得他也违约了,所以不同意腾退房屋。”李某说。
一审法院认为,李某基于曾与王某发生男女关系为由占有、使用王某购买的房屋并无事实与法律的依据,故判决李某于15日内腾空涉案房产。李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一中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的行为系无权占有,王某作为权利人有权要求李某返还房屋。一中院最终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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