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门票再掀涨价潮“成本压力说”难成立
- 发布时间:2015-06-23 07:36:2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毕晓娟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通知,门票价格在50元至100元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0%;100元至200元的,幅度不得超过25%
甘肃省发改委近期做出批复,从今年10月10日起,麦积山风景区的门票价格将从70元上调至旺季110元,上涨57%。
甘肃省发改委近期批复,今年7月21日开始,莫高窟的旺季门票价格从160元上涨为200元
记者调查发现,从5月8日起,原本游客可以自行选择的门票价格为60元的“数字展示中心”游览项目,被“打包”进莫高窟统一门票,已经令现在的实际门票价格上涨至220元。
旅游法第44条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提前6个月公布
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后,于4月1日起就“火速”提价,将原本旺季30元、淡季10元的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打包”为旺季80元、淡季40元的长寿山·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
数据揭秘门票流向
张家界武陵源
核心景区门票
180元
资源有偿使用费
36.5元
基础设施建设费
51元
价格调节基金
8元
运营维护成本
71元
端午小长假期间,外出旅游的人数增加,景区门票价格又一次受到关注。据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至少有7地超过20家景区纷纷表示涨价。其中不乏公开违规涨价,有景区为了规避监管则实行“打包加价”。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在多地景区票价不断上涨的同时,一些地方的门票收入流向不够透明,有些并没有完全反哺于景区的维护和建设,有的被用于与景区没有直接关系的政府工程。
多地景区违规涨价
根据国家发改委2007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工作的通知》,门票价格在50元以下的,一次提价幅度不得超过原票价的35%;50元至100元的,幅度不得超过30%;100元至200元的,幅度不得超过25%;200元以上的,幅度不得超过15%。
而据新华社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福建清源山、南京莫愁湖等7地近20家景区均提高了门票价格。根据甘肃省发改委近期做出的正式批复,从今年10月10日起,麦积山风景区的门票价格将从70元上调至旺季110元,上涨达57%。
除了直接超标涨价,有些景区通过“打包加价”等方式变相涨价。根据甘肃省发改委的批复,今年7月21日开始,莫高窟的旺季门票价格将从160元上涨为200元。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从5月8日起,原本游客可以自行选择的门票价格为60元的“数字展示中心”游览项目,被“打包”进莫高窟统一门票,已经令现在的实际门票价格上涨至220元。据景区客服人员介绍,7月21日起,莫高窟门票价格将进一步提高到260元。
除了违规涨价,有些地方的门票提价时间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旅游法第44条规定,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6个月公布。而秦皇岛市在今年3月召开听证会后,于4月1日起就“火速”提价,将原本旺季30元、淡季10元的长寿山和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打包”为旺季80元、淡季40元的长寿山·五佛山森林公园景区。
景区“成本压力说”成立吗
近年来,每逢景区票价调涨,相关地方部门往往以“成本压力”为由。但从公布门票业务的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看,门票业务的收益十分可观。比如,2014年峨眉山A的游山门票业务毛利率达43%,以门票收入为主的大连圣亚的毛利率达到55%,同样以门票收入为主的宋城演艺旗下的杭州宋城景区毛利率更是超过75%。
专家介绍,我国还没有专门的就门票收入使用范围进行约定的法规性文件,只有少数地方性法规对此作了简单规定。比如,2011年颁布的《湖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风景名胜区的门票收入和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应当专门用于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以及对风景名胜区内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补偿。
那么,在实际中,门票收入是否主要用于风景名胜的保护和必要的损失补偿了呢?以湖南张家界景区公布的数据为例,在武陵源核心景区180元的门票中,除了36.5元的“资源有偿使用费”,市、区、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三级单位要提取共计51元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真正用于景区的“运营维护成本”仅71元,占比不到40%。此外,市区处三级单位还提取了8元的“价格调节基金”。
除政府部门外,相关企业也会从门票当中“抽成”。比如,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和峪园公路建设有限公司还要分别从张家界的门票中提取2.5元的索张公路建设费和7元的峪园公路建设费,这两条道路并非景区内部道路。省澧水公司还要抽走2元的“防洪水利建设费”。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