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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北京地铁2号线发小广告被罚200元

  • 发布时间:2015-05-29 09:19:07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黄海蕾  责任编辑:刘波

  昨天上午,地铁2号线内,市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当场查处一名发放小广告的男子,并对其罚款200元,这是5月1日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成立以来,开出的首张罚单。另一名发放小广告者因有“前科”,被公安部门行政拘留。

  5月1日起,《北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发小广告以及乞讨卖艺等行为将被处罚,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也正式成立进入地铁执法。昨天上午,轨道交通执法大队会同公交保卫总队、地铁运营公司安保部门共70名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整治,重点对2号线、10号线运营车厢内散发小广告、乞讨卖艺等影响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上午10点左右,联合整治小组人员在2号线朝阳门站内环方向车厢内巡查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迅速将手中的小广告插入手环中,手中还握着一沓广告纸,写着“KTV夜场直聘”。执法人员上前示证检查,在二人的背包内发现大量小广告。

  经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二人因在车厢内散发招聘小广告,违反《条例》相关规定。其中,一名散发小广告男子被没收938张小广告,并被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另外一名男子因系累犯由公安部门予以行政拘留。

  按照《条例》规定,在地铁内发小广告将被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最高可罚1万元。目前,有关罚款的细则尚未出台,执法部门主要以教育劝阻为主。昨天,男子被罚款200元,是轨道交通执法大队开具的首张罚单。

  记者了解到,轨道交通执法大队未成立之前,发小广告的违法行为主要由公安部门进行处理,对于累犯则给予拘留处罚。目前,对于地铁内部分违法行为,由两部门共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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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乞讨卖艺者“钟情”地铁环线

  轨道交通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执法人员对全路网18条运营线路、318座轨道交通车站进行全覆盖检查,对政治中心区、大客流车站以及换乘站进行重点值守。截至5月27日,共制止违法行为201起,其中,制止地铁内摆摊商贩13起,散发小广告22起,乞讨卖艺57起,玩轮滑26起,翻越闸机7起。

  上述负责人称,2号线、10号线为环线,线路运营中不会清理车厢,小广告在车厢内存放时间长,乞讨卖艺人员也不必到终点被清下车,因此环线成为发小广告和乞讨人员的“最爱”。另外,根据近一个月的观察,乞讨者普遍在非高峰时段,即上午9点以后,下午2点以后及晚高峰前后在地铁列车内出没。

  此次整治行动做出行政处罚一起,拘留一人,警告一起。下一步,执法部门将对重点线路和时段定期开展联合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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