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受调侃持刀伤人致1死4伤 曾研读法律想后果
- 发布时间:2015-03-26 08:56:16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张明江
不满室友经常拿自己开玩笑,现年17岁的张磊(化名)持刀在宿舍内捅死1人、捅伤4人。令人惊讶的是,张磊作案前早有准备,他曾研读法律思考自己的后果,并坚信出狱后还是一条“好汉”。昨天,记者获悉,市检察院第三分院于近日,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该少年依法提起公诉。
案情
常被调侃记恨在心
2013年12月,年仅15岁的张磊随老乡从河北来到北京,在一家印刷厂打工。张磊住在厂里的宿舍,同宿舍还有李鑫(化名)等5人。
李鑫与张磊是河北老乡,两人曾就读同一所学校。平时,李鑫常拿张磊开玩笑,还调侃张磊读书时曾追求一名女生但被甩了。其他的室友听来有趣,有时一起起哄。张磊感到非常难堪,刚住进宿舍没几天就开始怀恨在心,并产生杀机。他曾在QQ空间里写道:“心碎、点烟,一根接一根,当烟只剩下烟盒,我恶心得吐到将近吐血,再难受也比不上兄弟背叛我来得伤心。”
张磊在案发后表示,5名室友中,他尤为反感李鑫,觉得此人狂傲自大,时不时嘲讽自己,一再挑战底线。
毒杀未遂持刀行凶
2014年1月的一天上午,张磊在QQ空间留言说:“发了工资先买刀,弄死你再说。”他果然买了一把水果刀,要对李鑫下手。
觉得准备不很充分,张磊没敢下手。在一次上网时,张磊得知可以利用生活用品制造毒气杀人,他觉得这是个不错的方法,易于操作且不露痕迹。
张磊依据自己查询到的办法,趁着室友熟睡之际释放毒气,试图毒杀室友。不料,网上的办法并不好用。张磊并未因此回心转意,他在QQ空间留言说:“血拼去,宁愿笑着流泪,不哭着说我后悔。”
次日上午,张磊趁室友熟睡之机,持刀捅死李鑫,捅伤其余4人。案发后,张磊留在洗手间,点上烟,静待警方到来。
从情感上不愿道歉
张磊在供认杀人动机时说:“他们5个人在一起拿我开玩笑,并且嘲笑我,我就想杀害他们……”
当被问及杀人后为什么不逃跑时,张磊说:“我觉得没有把他们全部杀人灭口,我逃跑也没有意义,我不逃跑还是属于自首。”
据了解,张磊在作案前曾通过网络研读法律,他平静地对检察官说,“我是未成年人,就当去监狱里历练历练,等我出来以后,正值青壮年,还是一条好汉!”
张磊说:“认可司法机关的指控。对于被害人,在理性上愿意道歉,毕竟伤害了他们;在感情上没有太多歉意,觉得他们没有理解我。”
今年3月9日,张磊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检方起诉。
嫌犯其人
难与人相处爱看厚黑学
张磊,身高1.7米,眉清目秀,外表很难和杀人嫌犯联系在一起。
曾提讯他数次的检察官说,张磊表现出与年龄不相符的老成,沉着冷静、思维严谨,很难从言语、表情上看出他内心的真实想法。
据检察官介绍,1998年,张磊出生于河北农村,上有一个姐姐,母亲是农民,父亲在一家食品加工厂工作。上小学时,张磊成绩优异,自称“一般都是前三名,最差的一次考第六名。如果考的不是前三名,父母就会说他。”
小学毕业后,张磊离开父母,到乡里读初中,开始住校。不久,张磊因为抽烟被老师批评并取消住宿资格。
上初中后,张磊的成绩大不如前,与班里同学相处不好,还留了级。留级期间,张磊不仅未能与同学改善关系,进而还和班主任产生矛盾,最终退学。
在家休息数月后,张磊开始打工。因为环境、强度等原因,张磊经常换工作,也没有稳定的收入。
张磊母亲曾对检察官说,儿子没有经历过什么挫折,性格内向、沉默寡言。
“他跟人无冤无仇,来北京不到10天,就杀了人。说明他命里有此一劫,躲不掉的。”张磊的母亲还劝说儿子“不要太内疚”,在监狱里好好表现,争取早日出狱。
据张磊介绍,自己在工作期间没有太多的娱乐活动,下班后会自己待在宿舍用手机上网,特别喜欢看《厚黑学》《老子》和一些玄幻类小说。
检察官告诉记者,张磊沉迷玄幻小说,而小说中不良的黑道观念,可能误导他建立了扭曲变形的人生观与价值观。
心理分析
敏感且偏执 属品行障碍
就张磊在本案中表现出来的内心仇恨与偏执,以及对法律的漠视,检方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少年司法社会工作研究与服务中心对张磊展开了社会调查。
评估报告显示,张磊性格偏内向,生活中很难和他人维持和谐稳定的人际关系。内心细腻、敏感、偏执,希望他人能像真心朋友一样全心全意对自己好,但无法容忍周围人的缺点,所以在人际交往方面常常碰壁。
与此同时,张磊对于生命缺乏基本的敬畏感和珍惜意识,敢于藐视、践踏法律,最终导致了他实施了此次犯罪。
此外,经司法机关鉴定,张磊属品行障碍,实施违法行为时无精神病性症状导致的辨认、控制能力障碍,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专家建议
家教有问题 父母应补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教授、中国青少年犯罪研究会副会长李玫瑾表示,所谓的品行障碍,简单说就是存在人格问题,属于慢性的心理疾病。
李玫瑾表示,张磊性格存在的问题,最主要的原因应该是其父母的家庭教育存在问题。“孩子的行为在很大程度上与父母有关,改变孩子的不良行为,应该先改变父母对孩子的态度和教育方式。”
李玫瑾认为“生而不养”“养而不教”“教而不当”成为致使青少年走上违法道路的主要原因。针对这些家长,李玫瑾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借鉴国外已有经验,要求这部分家长必须重回“家长学堂”接受教育,才能重获监护权。
例如,英国《儿童权利公约》就明确规定,在未成年人第一次违法时,监护人会收到法院发出的警告令,第二次出现违法行为后,法院就会向家长发出“养育令”,家长必须根据要求接受3个月至半年的专门教育,否则将面临处罚甚至改换监护权。
“我国也应该完善家庭养育法,让父母明确该为孩子做些什么。”李玫瑾呼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