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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婚事遭反对18年未回家 父母起诉叫其回家

  • 发布时间:2015-03-23 10:01:4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裴晓兰  责任编辑:张明江

  婚事遭到父母反对,陈女士负气离家,18年没有再进娘家门。其父母起诉要求女儿回家探望。记者昨天获悉,经密云法院调解,陈女士在2015年春节回家探望了父母。

  陈女士的娘家在北京密云。1997年,陈女士与李先生恋爱,相处一段时间后决定结婚,到市区成家。但陈女士的父母反对,舍不得女儿离开身边,想让女儿嫁到邻村。

  陈女士说,当年她含泪一个人上了婚车。从那天起,她下定决心,不再迈进这个家门。

  一晃18年过去了,陈女士从未回过娘家。父母由思念变为了愤怒,将陈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她回家探望。

  法官对陈女士进行了批评教育,指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经过劝导,陈女士当庭表示,过年一定回家看看。

  2015年春节期间,陈女士回娘家探望了父母,陪父母吃了一顿饭。她表示,以后一年至少回四趟娘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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