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的中国赚钱之旅:骗人结婚一次得1.8万
- 发布时间:2015-01-21 09:15:35 来源:东方网 责任编辑:张明江
花钱“买”来的外国新娘没多久就怀孕了,孩子却不是他的。
男子报警后真相大白,原来是包括两名外籍新娘在内的五人团伙,以结婚登记为由诈骗彩礼钱。
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这起沈阳首例外籍新娘骗婚案,五人因诈骗已经分别获刑。
“买”来的新娘怀孕了
孩子不是他的
新民某村单身男青年郑某向警方描述,2013年1月20日,“有个亲戚告诉我,说有人领来一个女的,要找对象,我爸就想去看看。”
第二天,郑某和父母去了邻村的老刘头家,看见了从广西来的两男一女,并约定晚上详谈结婚的事,“晚上来说让我家先拿9000元,其中2000元给那个女的,剩下的钱给他俩当好处费和车费,我和那女的去登记那天,再给60000元彩礼,我家就同意了。”
三天后,郑某和那名女子唐某如约登记结婚,“我家拿出50000元,差的10000元说好五一时再给。”
然而,郑某的好日子没过多久,一家人就迎来了一个噩耗。2月20日左右,郑某发现妻子唐某一直没有来月经,“我带着她到医院做检查,彩超单子显示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孩子明显不是我的,她也承认这个孩子不是我的。”
3月初,郑某带着唐某到医院,做了药物流产。
没要回彩礼报警
2名外籍新娘落网
第二天,一个自称唐某表哥的人打电话,向郑某要剩余的10000元钱,郑某和父母就带着唐某去了老刘头家,“我跟取钱的人说了唐某隐瞒怀孕的事,唐某也承认了,我让把先前支付的50000元彩礼钱退回来,唐某同意3天后退,我没同意,唐某给另一个男的打电话,我让他当天把钱打给我,他说在家砍甘蔗打不了款,我就知道他是不想给我钱。”
郑某看见街上有个巡逻的警车,走过去把事情跟警察说了,警察直接把来取钱的男子带到了派出所。
这名男子是41岁的广西人黄某。之后几天,58岁的黑龙江人徐某、45岁的广西人奚某、26岁的Y国女子红某和31岁的Y国女子房某涉嫌诈骗犯罪,相继被警方抓获。
其中,房某就是郑某“买”来的新娘唐某,“唐某”是奚某等人给房某的假身份,红某则是另一名男子王某“买”来的新娘,奚某和徐某就是带她们去老刘头家的人。
落网后交代:
彩礼钱到手 住段时间就离开
徐某交代,他和奚某是2012年在天津一家工厂打工时认识的,奚某回广西老家后,他想通过奚某给亲戚家的孩子介绍对象,两人就又联系上了。两人在电话中说起东北有一些小伙没对象,有合适的可以联系一下,“联系成一个,我挣5000元好处费。”
几天后,徐某去了新民,找到认识了十几年的老刘头,“问他们这边有没有要媳妇的,广西那边有不少姑娘愿意嫁过来。”
2012年12月,徐某在火车站接到了奚某和他带来的一个姑娘班某,“她和奚某没什么关系,为了增加男方对我们的信任,就让她管他叫表哥。”
徐某和奚某带着班某到了老刘头家后,和一个叫王某的小伙谈得挺好,王某家同意他俩结婚后,给班某拿彩礼钱。
班某也是奚某等人给的假身份,班某其实是Y籍女子红某。
奚某则称,他和徐某是通过朋友认识的,徐某经常问他认不认识姑娘,可以嫁到东北骗些彩礼钱。红某是黄某通过媒婆接来的,他还给红某整了假的身份证和户口本。他曾跟红某说过,如果住得不好,过半年之后再回来。
黄某说,徐某负责在新民找要结婚的男人,奚某负责找姑娘,他负责办理假身份,徐某和奚某再带着姑娘到新民找事先联系好的当地媒人,让姑娘用假身份与当地人结婚,索要彩礼钱,“奚某和徐某在收到彩礼钱后离开新民,让姑娘在新民住一段时间,再找借口回广西,回去就再也不回来了。”
五人合谋诈骗两起
10.75万元全部挥霍
2013年11月,检察机关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2012年12月,徐某、奚某、黄某、红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红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红某化名班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红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王某人民币48500元。
2013年1月,徐某、奚某、黄某、房某经预谋后,黄某在广西为房某伪造虚假身份信息,将房某化名唐某,徐某、奚某在新民为房某介绍对象,以登记结婚需要彩礼钱为由,骗取郑某人民币59000元。
五人诈骗所得的赃款,全部被挥霍。
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徐某否认与他人预谋,称不知道红某和房某的身份是假的,也否认从中得到好处费。
黄某虽然表示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称自己只是帮忙办证,不清楚具体诈骗多少钱。
奚某、房某和红某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房某和红某的辩护人提出,两人都是初犯、偶犯,没有前科劣迹,建议对她们从轻处罚。
五人均被认定诈骗
分别获刑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徐某、奚某、黄某伙同房某、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徐某、奚某、黄某数额巨大,房某、红某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五人均为主犯,黄某作用相对较小。奚某、黄某、房某、红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均可从轻处罚。
2014年8月,法院一审认定徐某等五人犯诈骗罪,徐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奚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黄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房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红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宣判后,徐某、奚某、红某和房某不服,提出上诉,均认为量刑过重。
徐某还称,其是替人介绍对象,做好人好事,不构成诈骗罪。奚某也认为,在共同犯罪中其应为从犯。昨日,法院发布的裁定显示,已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外籍新娘自述
红某:“打工挣钱”就是和人结婚
骗一次得1.8万元
26岁的红某是Y国人,2011年11月份,她在Y国的一个亲戚带她来到广西打工。三四个月后,她接到黄某的电话,“他问我愿意打工挣钱不,我说我没有身份证,他说他能给我弄到假身份证,我就同意了!”
于是,红某去了南宁,找到了黄某,还见到了奚某,“他们拿出来一个女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告诉我以后就用班某这个身份!”
2012年12月,红某被奚某带到了新民某村老刘头家,在那见到了白头发的徐某,她和徐某、奚某还商量了一个计划,奚某冒充她的哥哥,她负责和人结婚,“他俩让我用班某这个假身份,和别人结婚骗取彩礼钱,收到钱后给我18000元人民币。”
徐某和奚某让老刘头给她介绍对象。第二天,老刘头找人把她介绍到王某家给王某当媳妇,“是奚某他们跟王某家谈的,彩礼钱一共46000元,王某先给了他们2500元,等我和王某结婚后再给剩下的钱。”
12月的最后一天,红某和王某登记结婚,王某家给了奚某和徐某43000元,徐某给了红某18000元,“过了20多天,奚某又到王某家,要没给的3000元,王某家把钱给了他,一共48500元。”
红某说,她只是骗取彩礼钱,并不打算在王某家长久居住,“奚某还说再带来女人,让我给介绍出去,钱骗到后我再走,没说给我好处费。”
房某:“骗成一个给一万五,打我丈夫卡上”
和红某不同的是,房某已经结婚生子,她去当逃跑新娘时,女儿已经三岁。
31岁的房某也是Y国人,2001年,她在Y国境内靠近广西的一个饭店打工,学了一年汉语,之后找人花钱把她带到广西的一个工厂打工。
在打工期间,房某认识了一名Y国女子,经那名女子介绍,2008年,她和一名男子结婚,但没有登记。婚后,她生下一个女儿。在和丈夫生活的那个村子里,她认识了从Y国嫁过去的阿萍。
2012年11月份,房某接到阿萍的电话,让她去以嫁人的方式骗取彩礼。随后,房某在广西见到了奚某,“他告诉我,骗成一个给我15000元人民币,打到我丈夫的卡上。”黄某也给了她一个身份证和户口本,她的身份变成了唐某。
2013年1月,房某跟着奚某从广西到了北京,见到了徐某,三人又到了新民老刘头家,她认老刘头当干爸,老刘头给她介绍对象。
1月下旬,老刘头把房某介绍给了郑某,当天,徐某和奚某跟郑某家要了9000元路费,约定三天之后登记结婚后再给50000元,春节之后再给10000元。
三天后,房某用唐某的身份证和郑某登记结婚,“奚某说给我15000元,但只给打了6000元。”
过完年后,房某的丈夫和婆婆发现她没来月经,带她到医院做B超,发现她已经怀孕两个多月了,“郑家知道这个孩子不是郑某的,就让我退钱,我没敢给奚某和徐某打电话。”
房某没给徐某和奚某打电话,是有她自己的小算盘,“我们曾经商量好,奚某他们再带女的去,让我给介绍嫁出去,骗来的彩礼钱给我一半,我是想等他们再带人来时,跟他们要钱。”
房某没想到,3月初,黄某去取郑某家之前答应给的10000元,郑某家跟黄某要钱未果,郑某就报案了,她们五人都被抓了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