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近20万元开店 业委会阻挠称房子不适合餐饮
- 发布时间:2014-10-24 14:16:08 来源:钱江晚报 责任编辑:田燕
田女士是陕西人,在金华十多年了。今年9月中旬,她在兰溪街租了一个店面,准备开肉夹馍店,租金每年9万元。
10月8日,店面的装修完工,准备试营业,却遭到了附近当代江南小区居民的反对。业主说,小区沿街商铺不能开餐饮店,会影响小区的居住环境。
“店面的营业执照已经发下来了,而且房东也没说不能开餐饮店,为什么我的肉夹馍店不能开?”田女士很郁闷。
花了近20万元
店却没法开
昨天下午,钱江晚报记者来到田女士开的这家位于兰溪街854号的肉夹馍店,店面刚好夹在当代江南小区23幢和24幢之间,一楼是商铺,楼上就是小区住户。
“对我开店不满意的,主要是这两幢的业主。” 田女士说,店里的电闸也被关掉了,没法开业,“店门口本来还堆着黄泥,也不知道是谁干的。”
据田女士介绍,这间店铺从9月23日开始装修,店里的厨师和服务员都已经请来了,算上一年的房租前前后后已经花去了近20万元。
9月29日,肉夹馍店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下发;10月10日,营业执照也办了下来。就在营业执照下发的当天,江南小区物业给田女士下达了通知:请贵用户在接到通知后立即暂停装修施工,并在10月11日前和业主委员会联系协调处理此事。
“钱也花了,突然说不能开,那我岂不是亏大了?”
小区的商铺谢绝餐饮
房东却说不知情
为什么这里的商铺不能开餐饮店呢?
在田女士提供的一份商铺使用规定上,记者看到这样一段话:除在特定允许范围内,商户不可在商铺内煮食或者准备煮食的工作。另外,商户也不能制造可能影响其他商户、住宅业主和使用人的噪音、气味。
虽然有这样的规定,可田女士觉得这是商铺房东和房产公司的事情,与自己无关。
在田女士提供的她与房东签订的店面租赁合同上,只写明了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房屋用于美容美发及违法的活动。
“我又不了解情况,既然房东说可以,我就开了。”田女士说。
随后,记者联系上了该商铺的房东丁女士。
丁女士介绍说,这间商铺是她在2009年买的,至于所谓的商铺使用规定,她从来没有收到过,更别说知情了。
业委会表示
商铺设计不适合做餐饮
当代江南业主委员会的李主任说:“兰溪街上的沿街商铺,据我了解,没有一间是做餐饮的。而且田女士租的商铺,在管道设计上也不适合做餐饮。”
李主任说,田女士也从来没有向业委会说过要开肉夹馍店。“装修的时候,大家都不知道她要开什么,何来阻止?”
另外,李主任也表示,不管是审核部门还是田女士自己,都应该事先跟业委会说明下情况。
“现在相当于剥夺了业主们的知情权。”李主任说,至于商铺的房东有没有拿到过商铺使用规定说明书,他不清楚。
律师说法
房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店是肯定开不成了,田女士现在就想着能降低损失。
那么,这个事情的责任到底在谁,谁该为田女士的这笔账买单呢?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赤松律师事务所律师贾立新。
贾律师表示,不管商铺房东有没有拿到过商铺使用规定,有没有在这份规定上签字,都存在不可推卸的责任。
“毕竟房子是从房东那租过来的。如果房东可以举证,自己确实没有收到过这份商铺使用规定,那么小区所在的开发商也要承担连带的责任。”
贾律师说,田女士的损失,可以向房东或者开发商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