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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绑架有钱人勒索 得知报警后丢弃被绑者

  • 发布时间:2014-09-05 08:38:3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责任编辑:郭伟莹

  4男子绑架有钱人向其家人实施勒索,后得知被绑者家人报警,遂将被绑者丢弃在派出所附近。昨天记者获悉,4人被昌平法院判处13年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检方指控,2013年4、5月,张建军预谋绑架李某向其家人索要赎金。他让外甥王博华打探李某的相关信息,获知了李某的住址和活动规律。同年5月9日,张建军伙同28岁的男子王春根和张桂和(另案处理),在河北省赤城县龙观镇三街村化肥厂家属院内,盗窃了一辆解放牌面包车。6月7日,张建军又和王春根、31岁的男子李文建及其他两人(另案处理)一起,驾驶盗窃的面包车和一辆速腾轿车来到昌平区沙河镇兆丰小区,以持枪(经鉴定该枪状物击发机件故障,不能认定是否为枪支)威胁等手段强行将李某带至面包车上,将其劫持至河北省怀来县。

  张建军等人向李某的家属索要赎金300万元,并将李某随身携带的3万余元人民币及手机、黄金饰品等物劫走。张建军又将实施绑架的情况告知了王博华,两人共同谋划勒索财物的相关事宜。次日1时许,得知李某家人报警后,李文建、王春根驾车将李某带到北京市延庆县夏都派出所附近释放。

  经鉴定,李某被抢的手机、黄金饰品等物品共价值人民币18万余元,被盗解放牌面包车价值3万余元。

  2013年6月8日,王春根、王博华被抓。2013年6月13日,张建军被抓获,李文建主动投案。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张建军、王春根构成绑架罪和盗窃罪,李文建和王博华构成绑架罪。依据4人各自犯罪情节,法院判处张建军有期徒刑13年、王春根有期徒刑12年、李文建有期徒刑10年、王博华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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