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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人伙同他人拐卖4名妇女 收取介绍费获刑10年

  • 发布时间:2014-09-02 08:30:38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叶茂  责任编辑:郭伟莹

  七旬老人董峰两年间伙同他人先后拐卖4名妇女,以2万余元至5万余元不等的价格,贩卖于他人为妻,并从中收取介绍费。福建霞浦县法院1日披露,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董峰有期徒刑年10年,并处罚金1万元人民币。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8月,两名云南籍女子(另案处理)以打工为名,将缅甸籍妇女小芸拐骗至霞浦县溪南镇下砚村的董峰家中。经七旬老人董峰介绍,小芸被以26500元的价格贩卖给霞浦沙江镇涵江村的陈庭为妻,董峰获取介绍费8000元。事后,小芸从陈庭家中逃走,董峰退还陈庭8000元。

  2012年5月间,三名云南籍女子(另案处理)又以打工为名将缅甸籍妇女小柳从云南拐骗至霞浦。经董峰介绍,小柳被以5万元的价格贩卖给霞浦县溪南镇溪南村的卓勇为妻。董峰获取介绍费600元。

  2012年5月26日,云南籍妇女晓涵(另案处理)将已怀孕的缅甸籍妇女小夏拐骗至霞浦。经董峰和万典、华英(均另案处理)介绍,小夏被以47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三沙镇中心村后垅的叶顺为妻。董峰分得介绍费1600元,万典分得2000元。2013年4月6日,小夏带其所生的男婴从叶顺家逃走。

  2012年9月,林舜及其妻云朵、缅甸籍妇女夏涵(均另案处理)将缅甸籍妇女小舞拐骗至霞浦。经董峰和林睿(另案处理)介绍,小舞被以56000元的价格贩卖给三沙镇古桶村的曾武为妻。

  事后,董峰分得15000元,林舜夫妇分得37000元,林睿分得4000元。随后,小舞从曾武家中逃走,董峰和林舜、林睿分别退还曾武5000元、2万元、1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董峰伙同他人以出卖为目的,贩卖妇女4名,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妇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董峰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退出部分违法所得,可从轻处罚。根据董峰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地位、作用,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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