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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分期偿还办理方式调整

  • 发布时间:2014-10-25 23:31:18  来源:上交所网站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从去年底开始,按照新的规则,在上交所挂牌的债券分期偿还业务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2013年10月18日,上交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3年修订),明确规定对债券分期偿还主要采取减少面值的方式办理,还可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减少持仓或其他方式办理。以减少面值方式办理债券分期偿还,有利于提高该业务办理效率,投资者账户中的债券持仓数量保持不变,1手债券对应的债券面值相应减少,债券应计利息以调整后的债券面值为依据进行计算,分期偿还日的开盘参考价=分期偿还日前收盘价-100×本次偿还比例。

  按照新规,对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面值方式处理的,分期偿还过程中对债券不进行停牌,权益登记日当天不停止债券交易,此举有利于提高债券的流动性。这与此前的做法有所不同。根据2012年发布的《关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债券分期偿还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债券分期偿还采取减少持仓方式办理的,分期偿还权益登记日当天停止交易。

  据悉,2014年3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的2009年长春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9长城开”),成为新规实施以来首单以减少面值方式实施分期偿还的债券,依规顺利对债券面值、开盘参考价、债券简称等进行了调整,权益登记日当天未停牌,债券处于正常交易状态,投资者可正常买卖。近期, “09镇城投”、“10漯河债、”“09昆创控”等也以减少面值方式实施分期偿还。

  债券分期偿还涉及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据了解,由于处理方式变化,之前,上交易所曾专门发布通知,要求从多方面对债券分期偿还做好风险警示与投资者教育,包括会员单位要加强对投资者的风险警示,债券发行人要及时刊登“债券分期偿还公告”等。相关发行人、承销商要认真学习交易所相关规定内容,正确把握债券分期偿还业务办理方式的变化,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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