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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私募债即将推出

  • 发布时间:2014-09-02 09:05:31  来源:中国证券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郭伟莹

  9月1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司就近期热点问题答记者问。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就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进行研究,为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进行积极准备。

  这位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高度重视证券产品创新,目前正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统一部署,本着“分步推进,风险可控”的原则,发展与中小微企业“小额、快速、灵活、多元”的融资需求相适应的证券产品。其中,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优先股是近期即将推出的融资工具。

  市场流动性改善

  股转系统有关负责人介绍了做市业务实施一周以来市场运行和交易情况。做市业务推动改善了市场流动性。一方面,市场成交频率显著增加,8月25日-29日,成交笔数环比增加338%。2014年以来截至8月29日,挂牌公司股票成交笔数共计13236笔,其中,做市业务实施以来的一周,挂牌公司股票成交了6569笔,占今年以来总成交笔数的一半。

  另一方面,做市转让方式提升了股票的换手率。8月25日-29日,挂牌公司股票整体换手率为0.65%,其中做市转让股票成交5814笔,换手率为1.03%,协议转让股票成交755笔,换手率为0.59%,做市转让股票换手率远高于协议转让方式股票换手率。

  投资者参与市场的意愿也出现增强。做市业务实施以来,新开通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共计397户,其中机构投资者49户(含产品类投资者1户),自然人投资者348户。合格投资者成交金额持续净买入,成为投资者主要参与主体。

  该负责人表示,就目前而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做市业务仍处于起步阶段,对市场流动性改善的程度仍需要参与各方的共同推动,效应也需要实践持续检验。此外,从本周开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恢复协议转化为做市转让方式、做市商加入做市等各项业务的常态化办理。截至8月25日,已有82家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通过了采取做市转让方式的决议,这些公司将陆续加入做市行列。

  对于如何防止做市商对价格的操纵或者“做庄”行为的发生,该负责人表示,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从交易制度、市场监察和自律监管等方面进行了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安排,尽量防止做市商对价格的操纵或者说是“做庄”行为的发生。

  分层条件逐步具备

  对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市场分层设计,该负责人表示,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建设,既包括不同市场平台的设立,也包括同一市场的内部分层。随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市场规模的扩大,合理的市场分层有利于拓展市场的深度和广度,提升市场服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市场对于分层也有需求。随着做市业务的成功实施以及挂牌公司数量的不断增加,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逐步具备市场分层管理的条件。市场分层的本质是风险分层,并非简单地将市场划分为几个层次,而是涉及到相关业务制度的调整和差异化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正在加紧推进市场分层管理的研究工作。

  对于竞价交易方式,该负责人表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并行实施协议、做市和竞价三种转让方式,挂牌公司只要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在三种转让方式中任选其一作为其股票的转让方式。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需要一定的市场积累和技术准备。目前,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正就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条件、竞价转让方式的确定及有关变更要求进行研究,为竞价转让方式的实施进行积极准备。

  对于中小企业私募债和优先股的推出,该负责人表示,经过两年时间的试点,中小企业私募债现在已比较成熟,中国证监会决定将试点范围扩大到挂牌公司。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配套制定了挂牌公司发行私募债的相关业务规则,充分考虑了挂牌公司的特点和需求,在备案管理、信息披露、转股条款和风险防控等方面作了创新。该业务规则目前已报请证监会批准。

  优先股对于优化中小微企业的财务结构有重要作用。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定已经明确了挂牌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并在全国股转系统进行转让。为使优先股制度更加契合挂牌公司的实际需求,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制定挂牌公司发行优先股的监管指引。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也起草了优先股业务规则,进一步明确了优先股发行、转让等具体业务流程,待履行相关程序后发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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