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集团解密:中国声音如何影响国际保险规则制定
- 发布时间:2016-03-28 14:40:00 来源:中国网财经 责任编辑:张少雷
编者按:
“提高我国在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制定中的话语权”,是中国保险业2015年重点工作之一。当年10月,即出现了一例我国保险业第一次直接影响国际资本规则制定的成功案例——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发布的适用于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更高损失吸收能力”(HLA)规则中,纳入了中国保监会和平安观点。日前,平安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执行官兼集团总精算师姚波接受《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公开了中国声音是如何影响国际保险规则制定的。
2015年10月,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IAIS)正式发布适用于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G-SII)的“更高损失吸收能力”(HLA)规则。这是 IAIS自2011年开展保险业金融稳定改革以来,取得的一项重要阶段性成果和里程碑。作为我国、亚洲乃至全球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唯一入选的全球系统重要性保险机构,中国平安集团付出了大量心血和努力,促使IAIS对已经提出的规则草案进行了大幅修改,将保监会和平安观点最终纳入正式规则。这是我国保险业第一次直接影响国际资本规则制定的成功案例,也是我国金融业少有的对国际规则的理论框架提出挑战,并最终得到采纳的成功案例。为此,《中国保险报》记者专访了平安集团常务副总经理兼首席财务执行官兼集团总精算师姚波。
《中国保险报》:平安集团与保监会共同努力争取,最终促使IAIS对HLA规则进行了大幅修改。这对于中国保险业而言是一个突破,平安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有什么战略意义?
姚波:这要从HLA规则制定的初衷谈起,国际监管把2008年金融危机的产生主要归咎于“大而不能倒”的金融企业。由于这些金融企业与全球金融市场紧密联系,体量巨大,出现危机时,其破产倒闭的影响会在金融体系内快速传染,使全球金融市场发生崩溃,危及实体经济,就是我们常说的发生“系统性问题”。这种危机可能迫使政府动用社会公共资源对金融企业进行救赎,造成国民经济重大损失。因此,由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牵头各金融行业都开始推进制定针对“大而不能倒”的监管政策。此类监管规则的一项核心措施是提高对“大而不能倒”企业的资本要求,使其在危机时能够自我吸收损失,减少影响。HLA即是IAIS对 “大而不能倒”的保险机构G-SII所制定的附加资本要求。
IAIS认为,保险集团的系统性风险主要来源于非传统保险和非保险业务(NTNI),以及保险集团与整个金融系统的关联性。因此,初始草拟的HLA方案对 NTNI和系统关联性作出过高惩罚。其中,对保险集团银行业务的监管要求,已明显超过了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对银行集团系统性风险的监管要求。跨行业监管规则的不一致,一方面造成跨行业监管套利,另一方面在监管导向上暗示惩罚经营非保险业务的保险集团,很不公平。近年来,我国保险业的综合金融发展趋势明显,大型保险机构均积极开拓银行、投资等业务,为保险业务开拓资源、降低成本的同时,为客户提供便利的综合金融服务,深受客户欢迎。如果这种经营模式在国际监管规则中受到惩罚,我国的综合金融保险集团将在国际竞争中承受不平等的高资本要求压力,影响业务发展。更重要的是,参与规则制定的9家G-SII中,仅有平安一家专注综合金融战略,综合金融的监管问题很难引起他人共鸣。平安作为我国、亚洲和全球发展中国家的唯一代表,意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在保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国际监管建立了互信的沟通渠道,利用专业的数据分析和理论研究,使最终出台的规则中合理公平地体现了平安、中国保险业乃至中国金融业的利益。
宏观层面,“十三五”期间,保险监管部门鼓励险企国际化,做国际规则制定的“参与者、推动者”,发出“中国声音”和讲述“中国故事”,这都是监管和行业支持的重要战略。抓住当前国际监管改革的机遇和契机,及早参与及早发声,才更有把握维护我国利益,提升国际话语权。
除了HLA,IAIS未来几年将重点制定国际保险资本标准,也称ICS,是保险业的“巴塞尔协议”,将影响国内保险资本规则,进而影响更多的中国保险企业。其他金融行业中,银行业已公布全面损失吸收能力规则(TLAC),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已开始着手建设证券业的系统性风险管理框架,FSB正在紧锣密鼓地制定影子银行监管规则。这些国际规定的出台,可能对我国金融行业产生长期、深厚的影响。因此,平安希望做好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探险队,积累经验,避免我国其他金融行业在其中走弯路。
《中国保险报》:当前,中国企业在国际金融业的话语权尚不充足。作为一家中国保险企业,要影响国际规则的制定,可谓困难重重,那么平安是如何做到的?
姚波:平安在2013年正式成为G-SII以前,对国际规则的制定流程并不了解,对国际监管人员也不熟悉。在当选G-SII之后,平安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团队,紧密跟踪国际规则制定进展,通过以下一系列工作,最终在HLA制定上取得了重大成功。
一是积极参加国际会议。面对面是最有效的沟通和了解方式。通过参会,一方面,我们能够最快了解监管思路和规则制定流程,把握关键决策点;另一方面,会上发言演讲、会间会后一对一沟通,都让IAIS和各国参与者对平安有了从无到有的认识,对平安的专业能力逐渐信任。在HLA规则制定期间,平安出席国际监管与国际行业沟通会超过30次,在国际会议中发言超过20次,与IAIS中来自20多个不同国家的监管方进行沟通,与IAIS资本相关负责人频繁对话交流。首次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充分的沟通了解是必要前提。
二是扬长避短,发挥优势。发达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中,除了幕后技术支持,幕前有非常专业的公关游说团队。我国保险业在国际规则制定上参与经验较少,无法在短期内获得国际游说人才,就转为在技术和理论研究上有针对性地增加投入。HLA由各国保险监管联合制定,草案起草团队的专业背景主要集中在保险业,对非保险业务了解不足才导致设计草案时出现缺陷。因此,平安对非保险业务进行深入的国际国内研究,用大量的数据、量化模型和分析证明银行业务在HLA中受到过高惩罚,建议IAIS在HLA中对受监管银行业务采用相应行业的监管措施,消除监管套利。
三是把握黄金时机。根据IAIS的制定流程,规则出台要经过制定原则、起草文件、征求意见、实地测试、定稿几个阶段。在征求意见稿出台后,大幅修改的难度会大大增加。因此,平安与时间赛跑,把投入集中在HLA起草的黄金时间段,让绝大部分参与规则制定的国际监管在起草阶段就充分了解和认同平安观点,使平安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得以反映。
四是寻求我国监管的支持和帮助。这是我们最关键的成功因素之一。平安积极向保监会沟通汇报,反馈各方信息,寻求支持和帮助,使我们在IAIS的最终决策中得到强有力的支持。在HLA的游说工作中,我们看到国际监管对中国监管的重视,这是中国作为大国政治力量的体现。相信在保监会的领导下,鼓励行业更多公司参与国际规则的制定,发表中国意见,提出中国观点,进而得到国际认可,是提升我国大国形象和国际决策地位的最好方法。
《中国保险报》:目前,随着中国金融企业的全球化,参与国际金融规则的制定、获得话语权正日益成为国内金融监管和行业的关注点,他们也迫切需要这方面的经验和路径借鉴。在您看来,平安参与HLA规则制定对于其他金融企业有什么启发?
姚波:通过平安在HLA规则制定上的参与,我们将经验总结为以下三要素:
一是理论依据。国际规则制定的专业性很强,参与者都是行业顶尖专家,所以游说内容必须有严密的逻辑和量化支撑,否则在技术层面就很容易被否决。在HLA制定中,平安提出的修改逻辑是保险和银行业的国际监管一致性,消除监管套利空间;用数据说明平安银行业务不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并用数量模型证明平安的治理结构可降低系统性风险。上述努力最终促使IAIS对受监管银行业务从非保险业务的规则中进行了分拆。
二是广泛共识。我国尚在国际化的初级阶段,国际监管并不熟悉中国保险的业务特征和诉求。仅仅靠书面沟通和有限的会议讨论时间,往往无法使大多数监管充分了解问题。在没有充分了解的情况下,想让其支持修改动议极其困难。因此,我们需要争取各种机会,向参与者充分说明。出席国际会议,在会议中争取正式发言。会议前、会议间以及会议后的单独交流,都是争取共识的最佳机会。
三是政治支持。当前国际规则制定,首先是各国技术水平的较量,其次是各国政治利益的斗力。如果平安对初始草案的修改建议得不到保监会支持,成功机会就大大减少。保监会在国际规则制定中也采取了“走出去,请进来”的战略,一方面积极参加规则制定会议和讨论,充分争取规则向对中国保险业有利的方向发展;另一方面,具有建设性地邀请IAIS关键人员和平安相关人员对HLA规则进行探讨,表明保监会对国际规则制定的重视态度,为游说成功奠定了坚实基础。
随着宏观审核监管和系统性风险监管越来越得到行业关注,我们希望,平安在HLA以及其他G-SII监管规则制定的参与上所取得的经验和成果,能为我国系统性风险监管改革出一分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