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12万存款不翼而飞 银行被判担责两成
- 发布时间:2015-09-17 15:39:00 来源:羊城晚报 责任编辑:毕晓娟
储户诉称,相关41笔支出均未收到提醒短信,银行却提供了“转发成功”的记录,并获法院支持
羊城晚报讯 记者陈荷,通讯员刘晓亮、谭炜杰报道:储户的银行卡和网银认证K宝均未丢失,账户资金却以快捷支付方式被转走12万元,这是2014年11月在珠海市民李某身上发生的不幸遭遇。近期李某起诉珠海某银行要求全额赔偿,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判决银行承担20%责任,一审后双方均未上诉,目前判决已生效。
12万存款被转账
2014年9月,李某在涉案银行申领一张银行卡,并开通了短信提醒等业务,账号金额变动超过10元时将发送短信到李某指定手机号码。2014年11月14日21时41分,李某在自动柜员机上取现200元,指定手机收到了短信提醒。然而,从13分钟后,(2014年11月14日21时54分开始至2014年11月16日16时04分),李某的银行账户款项频频发生变动,分别以网上银行、手机客户端、电话银行等快捷支付方式共支出41笔款项,支出金额合计122964.78元。
后来发现账户异常的李某立即挂失该银行卡,并到派出所向警方报案,该案警方至今尚未侦破。
提醒短信未收到
案件审理中,李某表示涉案41笔资金交易时,其手机没有收到银行发送的短信交易提醒,但因为按照移动公司建议对手机恢复了出厂设置,李某无法提供短信记录予以核对。银行提供了41笔款项的支出时系统短信记录,全部短信记录显示“短消息转发成功”,法院根据现有证据确认银行向李某手机发送了短信提醒。
除此之外,银行声称“很安全”的快捷支付方式,在李某本次被盗刷的过程中也出现了问题,交易绕过K宝认证。经案情分析,41笔交易是通过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的快捷支付方式进行,在操作中只需通过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电子银行渠道输入银行账号、密码即可产生付款行为,即便有些付款需要验证码,验证码也是发送至指定的手机上。
双方被判有过错
针对本案中涉案资金被盗刷原因,法院认为资金被盗主要是由于李某手机信息、银行账户和密码的泄漏所造成,李某对账户资金被盗负主要责任。
另外,法院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需增强金融服务的安全性,提高银行系统软件的技术水平,承担相应安全保障责任。
最终,法院根据双方过错的比例,酌定银行承担20%赔偿责任。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