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业和分业经营核心在于银行风险管理能力
- 发布时间:2015-07-01 07:13: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郭伟莹
“混业和分业的核心就是(考验)银行风险管理能力,混业经营对银行的风险管控能力要求更高。”美联储前经济学家、长江商学院教授周春生近日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以下简称NBD)专访时表示,混业经营应该是大势所趋,目前中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很明显,将来应该要简化,应该有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户头,投资者可根据实际需求购买各种理财产品。
周春生表示,银行混业经营最先应该拓展的是资产管理业务,而对于同样被热议多年的股权投资,他认为,“商业银行不应该直接去从事股权方面的投资。”
混业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
NBD:除了一直被业界作为混业焦点的券商牌照,银行混业经营还有哪些方向,股权投资是否可行?
周春生:即便在美国,商业银行业务和投资银行业务也是有明显区分的。所以,我认为商业银行不应该直接去从事股权方面的投资,银行资产负债业务,吸收的是存款,不适宜拿储户的存款做高风险的股权投资。一般来讲,混业经营很难朝着这个方向发展。但是,不排除银行可以给客户提供更加全面综合的服务。
当然,银行可以参股控股证券公司,或者可以设立专门的投资控股公司、股权机构,但业务本质应具有明显区别。在银行内部,必须建立严格的防火墙,比如存贷款业务和股权投资业务不能混为一谈,可拿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但不能拿吸收的存款做股权投资,因为风险不同。
NBD:在您看来,商业银行混业经营最先拓展的是哪个领域?
周春生:应该是资产管理业务。实际上,银行目前的业务已经不单单是吸收存款,也在向客户销售理财产品。未来理财产品会分很多类型,保本型、非保本型,银行混业经营之后,会给客户提供更加全方位的理财服务。例如,银行可以参股、控股基金管理公司,为客户提供股权基金管理服务,但银行不能拿存款人的钱买基金,这是另外一个概念。
NBD:银行混业经营面临的法律障碍是什么?
周春生:除了《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要从事证券投资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实际上还牵扯到《证券法》等配套法规的修改,银行混业经营是一个系统工程。
不同业务之间需建防火墙
NBD:我国金融机构逐渐由分业走向混业,是金融市场已经发展到这个程度必须朝着混业方向走,还是政策上有意引导?
周春生: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金融业务越来越多元化,那么,金融业务之间的界限也正在被逐渐模糊。实际上,不同类型机构之间的业务界限也逐渐模糊,现在谈混业经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为了适合我国金融市场、金融产品越来越丰富,以及老百姓对金融服务的需求越来越高这样一个大的形势。同时,经过多年发展,金融监管能力、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的水平也有明显的提高,这也是此时从分业到混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NBD:我国金融监管的方向如何,混业经营的意义何在?
周春生:首先,金融机构都是持牌经营,有牌照就意味着有专业的监管机构,所以,混业经营首要理清监管关系。混业经营的金融监管比一般的监管要重视得多。
个人认为,为了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的综合性优势,减少不必要的中间环节和交易成本,为客户提供更好、更综合的服务,混业经营应该是大势所趋。目前,我国金融业的分业经营很明显,将来应该有一个综合性的金融户头,投资者可根据资金情况更为方便地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资本市场产品和保险类产品,这对提高金融机构的综合性竞争优势,方便服务金融消费者有重要意义。
NBD:在银行混业方面,欧美市场是怎样的?
周春生:欧美市场从混业到分业就是为了防止风险问题,后来从分业到混业某种程度上是为了提高效率,满足金融机构的利益诉求,混业和分业的核心就是考验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因为混业经营后,金融机构变得更复杂,管理的难度更大。
NBD:银行混业经营可能出现哪些风险,应该如何预防?
周春生:中国之所以迟迟没有大面积实施混业经营,就是为了防范风险。美国也有类似法案,相关法案在上世纪90年代被废止,这个法案也是限制混业经营的。实际上,混业经营相应对银行内部控制的要求就会有提高,因为开展的业务更复杂了。对银行的资本金的要求相应也会发生变化,因为从事不同的业务对资本金的要求不同。
还有一点,银行混业经营过程中,不同的业务如何防范利益冲突也很重要,就是我反复讲的防火墙,即如何避免一种业务出现的风险向其他业务传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