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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持券商牌照需迈过“两道坎”

  • 发布时间:2015-06-05 05:00:24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刘波

  业内人士表示,从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是大趋势

  近日,有关银行业持有券商牌照的消息不断传出。不过在正式下发券商牌照前,商业银行仍需迈过“两道坎”:一方面,银行经营证券业务受到《商业银行法》 第 43 条限制;另一方面,部分银行因收购券商业务收益过低而“踌躇不决”。

  民生证券首席策略分析师李少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成熟资本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混业经营是大趋势。银行业和证券业分业经营,对于投资者而言存在诸多不便,尤其是轻资产、融资分散的新兴产业面临融资难的问题,需要机构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而分业经营个人客户的理财需求和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此前表示,支持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等公司交叉持牌,正在研究银行在风险隔离的基础上申请证券牌照的情况,目前尚在研究中,没有时间表。

  其实,金融业混业经营已经开始提前布局。截至目前,中行、农行、工行、建行、交行、招商银行、国家开发银行7家银行直接或间接持有券商牌照。其中国家开发银行于2010年8月在北京成立国开证券,而其余6家银行均通过子公司间接持有券商牌照。

  “不同层面的混业经营和分业监管在法律上并不冲突,金融企业集团只要不违法《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和《信托法》的规定,就是合法经营。”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兴成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除了银行外,互联网企业有望在“互联网+”的大潮中分得一杯羹。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曾表示,证券业将降低准入门槛,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行业进入发起设立证券期货金融机构;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展开场外证券业务;鼓励互联网公司进行资本市场基础设施建设。

  对此,李少君表示,券商营业部重要性在下降,需要拓展营销平台,而互联网则需要通过券商客户获得入口。不过互联网企业收购券商是否能成为趋势,还需进一步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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