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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哈两国央行续签双边本币互换协议

  • 发布时间:2014-12-15 00:31:51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刘铮 王培伟  责任编辑:胡爱善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中国人民银行与哈萨克斯坦国家银行(哈萨克斯坦央行)14日续签了双边本币互换协议,同时签订了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

  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了解到,中哈两国双边本币互换规模为70亿元人民币/2000亿哈萨克坚戈,协议有效期三年,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

  双边本币互换协议是指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与另一国(地区)的央行(货币当局)签订协议,约定在一定条件下,任何一方可以一定数量的本币交换等值的对方货币,用于双边贸易投资结算,或为金融市场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到期后双方换回本币,资金使用方同时支付相应利息。

  中哈两国新的双边本币结算与支付协议签订后,中哈本币结算从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两国经济活动主体可自行决定用自由兑换货币、人民币、哈萨克坚戈进行商品和服务的结算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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