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转公贷款春节后 全面放开限制
- 发布时间:2015-01-30 10:09:34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胡爱善
南方日报讯
自从去年11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办商转公贷款业务以来,以职工购房时间为限的分批受理方式广受质疑。近日,随着商转公贷款实施3个月来业务受理一再遇冷,市民在政府网络问政平台上频繁发问,购房时间限制导致想办理业务的市民办不了,能办理的市民却不想办,何时能够取消?对此,市住房公积金支取贷款科科长杨家清介绍,春节后将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
去年11月,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开始受理商转公贷款业务。在前期业务受理预计过程中,联系到惠州市数量较大的商品房交易量,为避免由于商转公贷款业务激增影响到公积金中心正常业务办理,公积金中心采取购房时间限制的方式,分批次受理市民商转公贷款的申请业务。
根据《关于开办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首批受理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人,为原商贷放款时间在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职工。时任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兰德华在接受采访时介绍,预计一期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市民人次将接近1000批次。
然而,在实际的业务办理周期中,由于受到购房时间限制,商转公贷款业务遇冷。截至29日,近3个月的(2014年11月1日—2015年1月29日)业务受理周期,惠城区共受理业务办理申请71笔,仲恺高新区8笔,其余县区的业务受理量也均在10笔之内,全市总计受理业务交件刚刚超过100笔。
对此,惠州某楼盘专门负责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的刁姓负责人介绍,尽管商转公贷款业务在推出之初,受到购房市民的广泛欢迎,但业务前期办理中对于购房时间的限制却将有需求的市民阻挡在门外。
该负责人继续介绍,公积金贷款之所以近年来受到市民关注,主要是由于商业贷款的条件变得严格,利率优惠取消且出现上浮,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优势体现出来。而对于2011年之前购房的市民而言,多享受到了银行7折利率、7.5折利率,或更低的折扣优惠,折算下来甚至比公积金的利率还低,这也使得在购房时就未选择公积金贷款的市民当前办理商转公贷款的需求也不大。
在公积金中心的网络问政平台上,市民频繁发问,既然第一批商转公贷款申请业务量少,为何不及时放开限制,缓解当前出现的“能申请的不想申请,想申请的却不能申请”局面。
对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介绍,从当前批次业务受理量来说,刚刚破百的业务量与预计的有一定差距,在放开业务办理的时间限制方面公积金中心也多次研究,当前也已经具备了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的条件。
该负责人同时指出,对于商转公贷款业务不能孤立来看,当前公积金贷款政策面临的诸多调整,每一项都会直接影响着商转公贷款业务的办理,当前正在推动这些政策调整工作逐步稳定。面对记者追问全面放开的具体时间表,该负责人透露,经市住房公积金委员会确定,春节后将全面放开商转公贷款业务受理。
由于2011年年中后购房群体基数庞大,该业务全面放开后会否集中爆发,造成公积金中心额度紧张?该负责人解释,根据商转公贷款的相关规定,一旦全面放开业务受理后出现业务量激增,影响到中心的政策业务办理秩序或出现可贷资金额度不足的情况时,市公积金中心将即时启动业务轮候发放制度,对商转公贷款的发放顺序按照轮候规则处理以保证正常运行。
公积金贷款业务三问
2013年选择一次性付款买房的市民邹小姐问,只在去年年中取过一次公积金的她,为何在近日支取公积金过程中被拒绝?
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支取贷款科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建设部2005年5号文规定,职工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原则上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在购建和大修住房一年内,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一次或者分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夫妻双方累计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这也意味着选择一次性付款邹小姐只能在购房后的一年期限内提取公积金,超过一年则无法提取。
此外该负责人也介绍了办理房贷职工的提取情况,根据规定,采取按揭购房的市民,在还款周期内,分时段可提取不超过相应时段还贷金额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广州某公司惠州分部的职员周先生,人事和住房公积金缴存都在广州,近期打算在惠州置业定居,询问能否办理公积金贷款?
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惠州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的相关规定,购房职工要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至少需满足缴存地在惠州、夫妻双方中有一方的户籍在惠州中的一条,而像周先生这样的情况(非惠州户籍)则无法办理。如果周先生的妻子是惠州户籍,或者周先生在购房之前已经将户口迁到惠州,则可以满足相关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刘女士在2014年12月中旬更改了个人还贷额度,月度还款金额增加,近日在公积金中心重新办理自动转账,却被告知要到2月份才能生效,质疑不合理。
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回复,在整个公积金系统升级之后,自动扣划和转账业务都是当月签约,到次月生效的,并且当月活口的公积金是抵扣上一个月还款的额度。刘女士所说的去年12月份更改额度,当时扣划的公积金是抵扣11月的还款额度。所以,在刘女士反映的情况中,由于刘女士2014年度还贷额已经全额提取,因此签约日期就是2015年1月,首次转账是在2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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