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严禁携带违规的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
- 发布时间:2015-08-16 10:27: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李春晖
据中国民航局网站消息,14日,民航局向全行业紧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各有关单位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有效防范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 。同日民航局还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
通知要求,一要确保危险品航空运输的仓储安全,坚决杜绝在航空货运站内存储不符合航空运输要求的危险品包装件,对可能互相发生危险反应的危险品包装件严格隔离存放:做好应急处置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事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处置预案,并立即开展一次危险品仓储安全的全面自查,消除危险品仓储的安全隐患。
二要加强货物邮件的收运检查和安全检查。各航空公司、机场公司、地面服务代理人在收运货物邮件时,应当依据托运书、货运单和航空邮件品名清单所列货物和邮件的具体情况,对货物和邮件进行核实检查。对疑似含有危险品的,在排除怀疑前不得收运。
各安检机构要按照安全检查的相关要求,对货物和邮件认真进行安全检查。对经过X 射线安全检查存有疑点或X 射线图像与托运书、货运单或航空邮件品名清单所列品名不符的货物和邮件,应当采取开箱检查等其他检查方式。对于发现在普货中夹带危险品、伪报匿报品名运输危险品的,要移交机场公安机关或当地民航管理部门处置。
三要有效防范旅客携带锂电池及充电宝乘机的安全风险。 认真贯彻落实《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民航局公告[2014]第2 号)的各项要求。要加强旅客安检工作,坚决制止旅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坚决制止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锂电池和充电宝乘机。
四要切实加强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监督检查。各地区管理局、监管局要立即开展辖区内危险品航空运输安全的专项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情况,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要停业整顿。
民航局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
8月14日,民航局发布公告,重申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的有关规定:
一、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
二、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三、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四、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五、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者,公安机关将根据情节,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机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