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铁一姐等权利掮客如何让央企低头:能量巨大
- 发布时间:2014-12-26 09:24:47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张少雷
图为9月24日,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时,丁书苗身体不停颤抖,一度站立不稳差点摔倒,被法警扶住。(新华社记者公磊摄)
今年59岁的丁书苗本是一名普通的山西女商人,却一度成为中国的“高铁一姐”。
作为原铁道部窝案的关键性人物,丁书苗近日被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裁定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罪名成立。法院决定对其执行有期徒刑20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00万元,罚金人民币25亿元。
在这一案件中,丁书苗所扮演的“权力掮客”角色颇为引人注目。“权力掮客”一词指在行贿人和受贿人之间牵线搭桥、并且从中获得好处的中间人。权力掮客专盯那些手握重权的人,然后利用人脉关系,打通政商渠道,大肆进行钱权交易。
丁书苗仅有小学文化水平,却在结识刘志军后摇身一变成为“高铁一姐”,打造了一个庞大的“黑金帝国”。在“铁网吸金”过程中,涉及官员之多、地位之高、金额之大,令人瞠目,也让人深思。权力掮客的能量究竟有多大,他们一般是怎么运作的?
公诉机关指控,丁书苗先后帮助23家公司中标57个铁路工程项目,中标标的额超过1800亿元。在57个项目中,53个由刘志军打过招呼。丁书苗等人从中获得好处30多亿元,其中她个人获利20多亿元。
2010年间,丁书苗的高铁传媒公司经营面临资金困难,丁书苗拜托刘志军帮忙。当时恰逢原铁道部筹办“世界高铁大会”,刘志军授意时任铁道部运输局局长的张曙光,将宣传赞助企业业务交给高铁传媒公司。后来有85家赞助公司将共计1.25亿元的赞助款作为广告宣传费,打入了高铁传媒公司账户。
案发后,司法机关对丁书苗的违法所得进行了追缴。在扣押和冻结的财产中,除了大量现金和公司股权,光银行账户就达131个,位于北京中央商务区核心区域的伯豪瑞庭酒店客房及办公用房337套,其他房产37套。
“权力与金钱的直接结合,容易产生较大风险。而通过权力掮客,双方不仅可以讨价还价,而且还能将风险降至最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副局长罗猛表示,丁书苗案件中采用的就是“行贿代理人”模式。这种模式具有一定隐蔽性,同时危害性较大,亟待引起关注。
丁书苗一案一审虽已尘埃落定,但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向其行贿的23家企业里,不乏中铁二十局集团有限公司、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这样的知名央企。
据了解,丁书苗通过刘志军大肆运作铁路工程项目的第一单是某大型央企。这家央企的董事长通过中间人找到丁书苗,大字不识的丁书苗拿着中间人写的条子去找刘志军。刘志军说:“以后就采取这种形式,只用写清楚企业名称、标段,不用写太多。”就这样,此后动辄数十亿元的工程项目,通过丁书苗的“运作”简直如同囊中取物般唾手可得。
无独有偶。财政部企业司综合处原处长何柱兵利用手中掌握的专项资金划拨审批权,10年间大肆受贿近3000万元。其中只有17万元是他直接收受的,其他则通过“权力掮客”收受。向他行贿的群体当中,一些央企、国企也名列其中。
2007年前后,陈柱兵称自己主管中央企业贷款补贴的资金审批,让情人黄某去找一些中央企业来申请这个补贴,从中收取30%的好处费。于是,黄某主动联系上某水利系统央企。这家央企的主要负责人和黄某见面后“拍板”向陈柱兵、黄某支付好处费。这家央企在顺利拿到财政部拨付的中央企业基本建设贷款财政贴息1380余万元后,通过下属单位向黄某和陈柱兵支付了220万元的“好处费”。
办案人员介绍,在陈柱兵一案中,牵涉共同受贿的“职业掮客”达10人。除了项目评审专家,还有其情人、朋友和与其有工作往来的政府工作人员。陈柱兵很少直接接触一些央企,均由这些“受贿代理人”出面寻找企业申报专项资金,并向企业索要贿赂。
像丁书苗一样的权力掮客缘何能够“吃住”央企?这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陈柱兵案的办案人员告诉记者,这家水利企业后来按正常流程再度申报这项补贴,最终也批了下来。“一些企业即便知道自己符合申请专项资金条件,可以通过正常途径进行申请,仍然接受了给办事人员‘好处费’这种潜规则。他们相信通过正常渠道申请是个未知数,但通过陈柱兵肯定能成。”
事实上,这种“潜规则”在一些行业中并非孤例。京福高铁安徽段2012年就曝出工程“黑幕”,引出亿元“买标费”事件。按照这种潜规则,民企帮助国企“成功”中标,往往也有前提条件,如工程由其施工、再转包等等。说白了,“中介费”就是“买”工程的费用。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认为,一些国有企业掌握着关系到国民经济命脉的关键行业和重点领域,仍不计成本地向权力掮客行贿,造成巨额国有资产的流失,对市场经济秩序的危害性无疑更加巨大。
专家表示,央企高管的职权缺乏制约也是这两起案件暴露出的严重问题。是否行贿、行贿数额多少,请示企业负责人就可以敲定。动辄百万元的国有资产流入个人口袋,上亿元的转账竟然逃避有关监管,这其中暴露的问题令人警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