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金北药等30家发布违法广告企业被行政告诫
- 发布时间:2015-05-12 14:16:16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吴起龙
昨日(5月11日),国家食药监管总局网站发布通告称,由于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涉及30家企业的33个产品因发布严重违法广告被行政告诫。
据了解,被行政告诫的企业有30家涉及33个产品,包括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三宝胶囊等10个药品;哈尔滨市吉大医疗器械厂生产的前列腺磁疗敷袋、颈肩腰腿痛磁疗贴等13个医疗器械;以及安徽华信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华信牌富硒康口服液等10个保健食品。
根据违法广告监测情况,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从2014年度刊播严重违法广告且2015年第一季度仍继续刊播,并且次数较高的违法广告中,筛选出了违法情节严重的33个产品。这33个产品的违法广告情节表现为,擅自发布未经审批或篡改审批内容的违法广告;含有不科学的表述功效的断言或者保障;夸大产品功效和适应范围;利用医疗科研院所名义或以专家、患者名义和形象做功效证明进行虚假宣传等。
国家食药监总局通报称,这些广告违法情节严重,扰乱了广告发布秩序,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这些广告被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后,企业仍继续发布严重违法广告,性质极其恶劣。
为维护广告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整治力度,国家食药监总局稽查局决定对30家发布严重违法广告的企业进行行政告诫,责令企业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依法一律撤销被告诫企业所持有的广告批准文号。要求上述企业在今后产品广告宣传中要严格遵守《广告法》、《药品管理法》、《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规定,加强对发布产品广告的管理,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确保发布广告符合规定。
对此,总局稽查局要求,地方监管部门要加大对被行政告诫企业广告发布的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企业,要会同工商等部门联合查处,列入违法广告失信者名单,联合多部门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同时加大对其生产场所的飞行检查和产品抽查力度,对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通报还称,总局稽查局将加大对上述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违法广告的跟踪监测,一经发现其发布的广告仍存在严重违法行为,将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该产品采取暂停销售限期整改措施;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