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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救护车将打表计费 产生费用可纳入医保

  • 发布时间:2016-04-13 15: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作者:蒲长廷  责任编辑:吴起龙

  未来,北京市民叫救护车产生的费用都可以纳入医保报销,并且叫救护车的费用也开始执行“标准价”,起步3公里50元,以后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救护车取消空驶费。

  今天上午,北京市发改委网站公布《关于印发本市院前急救有关项目价格的通知》,该通知将于5月1日起执行。通知中明确,院前危急重症抢救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的范围。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法晚记者介绍,这次院前急救价格政策,重点对三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其中最重要的是要体现院前急救的公益性质,此次将现行“随车出诊费”项目规范为“院前危急重症抢救”项目,价格水平保持每次40元不变,并由个人自费改为纳入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报销范围。

  “这40元在医保、工伤保险的类别中,都属于甲类。在两种保险中都可以报销。”该负责人表示,这40元对应的是包含现场诊察、防护、途中护理和人员监护费用。现场实施的其他检查、治疗、检验等项目及药品、血液费用将按照相关规定另收,每名患者只能计收一次抢救费。

  救护车使用费统一 取消空驶返程费

  通知中明确,为了提高计价科学性,将现行“救护车使用费”多档价格进行统一,计价方式由“车辆往返全程计价”改为“按实际载客里程计价”。原来一些老百姓口中的“空驶费”和“返程费”取消了,收费更加公开透明。

  根据通知,救护车使用费只是接送患者的车辆使用费,包含救护车折旧费及运营交通往返相关管理费、消毒费、油耗、司机劳务费等。不包括院前急救、抢救费用。自5月1日起,救护车的收费标准为3公里及以内50元,3公里以上每公里7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向法晚记者介绍,计价里程按照接到患者起,到目的地的实际行驶公里计算,这就避免了车辆空驶时还在收费。如果同时接送两名及以上的患者,按照患者人数平均分担救护车使用费。此外,如果患者及其家属因为自身原因,拒绝使用已经到达现场的救护车的,就需要缴纳50元救护车使用费,50元的起步价只收取一次。

  无计价器可拒付费 遇到问题可举报

  通知要求,救护车辆必须安装计价器,计价里程以计价器为准,无计价器的救护车辆不得收费。而且,急救机构不能因为收费问题影响院前急救服务。从5月1日起,这项价格政策将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实施,无论城区或者郊区,无论是120还是999,都执行同一标准。

  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区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强价格监督检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依法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如果发现价格问题,市民可以拨打12358热线举报。同时,市、区卫生行业主管部门将在行业监管、配套政策等方面加大管理力度,市民如果遇到医疗服务问题,可以拨打12320热线举报咨询。

  名词解释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

  院前危急重症抢救是指在进入医院以前,医务人员对于危急重症患者提供现场诊察、防护、救治及途中监护的医疗技术劳务性服务。

  什么算“危急重症”呢?按照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文件,是由于各种原因造成危及生命、不采取抢救措施难以缓解的疾病,如心脏骤停、休克、昏迷、急性呼吸衰竭、急性心衰、多发严重创伤等。危急重症的具体范围,将按照卫生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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