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瘦肉精"又上餐桌 两部委连发四文严查禁药滥用
- 发布时间:2015-07-30 09:36:0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吴起龙
国家食药监总局28日的一纸公告撕开了肉制品销售行业隐匿的乱象,含有沙丁醇胺 (俗称“瘦肉精”)、氯霉素等禁用兽药的畜禽肉又摆上了消费者的餐桌。
“瘦肉精”添加剂在我国几乎尽人皆知。原因无他,虽有政府部门严令禁止使用,并在各个环节设置监管措施,但“瘦肉精”养出的“健美猪”依然屡屡进入流通渠道。而此次“瘦肉精”及其他禁用兽药的再度现身,更是给国内畜禽肉安全监管体系敲响了警钟。
7月28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公布的《关于11批次畜禽肉不合格的通告》中,出现了沙丁胺醇(俗称“瘦肉精”)、氯霉素、兽药呋喃唑酮等禁用兽药的身影。此次不合格产品的抽检时间段为5~6月,涉及的企业分布在北京、黑龙江、福建和河南等地。
针对当前兽用抗菌药滥用及非法兽药问题,记者梳理发现,从7月21日至今,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已联合或分别发布了,《强化畜禽屠宰检验检疫和畜禽产品监管》、《全国兽药(抗菌药)综合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15~2019年)》以及《进一步加强奶牛养殖及生鲜乳收购环节兽药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兽药行业乱象较多
此次,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哈尔滨市大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猪里脊肉和北京森顺恒发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森顺恒发前臀尖检出禁用兽药沙丁胺醇(瘦肉精);许昌鑫汇肉类联合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带皮腿肉、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检出禁用兽药氯霉素等。
据介绍,由雏鹰农牧集团郑州商贸有限公司生产的猪肉(2015-5-31),氯霉素的实际检测值为:0.4μg/kg(微克/千克)。
早在2002年,农业部就发布了《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禁止氯霉素等29种兽药用于食品动物,限制8种兽药作为动物促生长剂使用,并废止了禁用兽药质量标准。
雏鹰农牧集团网站显示,该企业已引进食品安全追溯管理系统,使得每头猪都拥有自己的“身份证”,实现了饲料源头、养殖、屠宰、配送、终端全流程的安全可追溯。
同时,雏鹰农牧集团针对此事给予回应,称此前批次检测中从未检出氯霉素,公司药房也从未采购过氯霉素等违禁抗生素,且此次查出的问题猪肉没有标识,尚无法确定就是公司生产。
中国生猪预警网首席分析师冯永辉认为存在几种可能:一种是猪生病后使用含氯霉素的药物,未按照要求做好猪出栏前的停药期;一种是在饲料中违法添加了氯霉素。如果检测出猪肉中含有氯霉素只是个例的话,前一种可能性大。“现在猪病比较多,兽药的行业很乱,很多药品里面有效成分不够,一般的养殖户会加大剂量使用,甚至是好几倍的量在使用,过量使用就会产生残留,还有就是停药期不够。”冯永辉说。
存在人用药被滥用
据了解,氯霉素属于广谱抗生素,是抗菌素中副作用最大的药物。由于氯霉素对血液系统的毒性较大,存在抑制造血功能的毒副作用。因此,我国禁止在动物源性食品中使用,规定在所有食品动物可食性组织中最高残留限量(MRL)为零。
但是,在养殖过程中猪、鸡等出现生病的现象时,对其使用的兽药中可能会含有一定剂量的氯霉素,而药物生产和使用这两部分是监管的薄弱环节。
农业部在上述《行动方案》中提出,用5年的时间,假劣兽药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禁用兽药基本杜绝,兽用抗菌药质量合格率达到97%以上、动物产品(含水产品)兽药残留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7%以上。
冯永辉介绍,目前兽药行业比较乱,在原药生产环节有严格把关,但是,对“贴牌”企业的监管上普遍存在不到位的问题,导致一些品牌的兽药生产企业对原药稀释过度,养殖户在使用过程中为了起到较好治疗效果,会成倍剂量地使用药物,这就容易造成药物在动物体内残留。
在兽药的使用环节监管难度更大,冯永辉进一步介绍,猪肉中检测出氯霉素是典型的问题,可能是使用了人用药物,人用药物中氯霉素的含量一般比较高,导致动物无法代谢完全。
实际上,我国在人用药和兽用药上的界限上有明确的规定,明令禁止人使用的处方药在畜牧中使用。但是,在畜牧中使用人用药物的行为依然时有发生。
“由于人药对治疗畜牧的相应疾病效果非常好,一些地方的畜牧养殖户确实是在使用人药。”一位地方畜牧局负责人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