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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规模药改启动 价格为何不会涨?

  • 发布时间:2015-05-06 10:53:46  来源:东方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吴起龙

图片说明:药价仍会保持稳定

  中国药品定价历史上最大规模改革启动,正式迈入市场化调控的新阶段。

  昨日(5月5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下称《通知》),宣布自2015年6月1日起取消绝大部分药品政府定价,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

  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除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极少数特殊药品,仍暂时由国家发改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外,其余药品的政府定价全部取消,按照分类管理原则,通过不同的方式由市场形成价格。

  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废止药品价格文件的通知》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两份配套文件随即公布。此前近20年内,国家发改委发布的166份药价改革文件旋即废止。

  此次改革后药价会否上涨?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向记者明确表示:“药价不会有大的波动,不会出现涨价。”

  不少接受记者采访的业内专家也都认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政府部门对于药价的综合监督及多重约束机制,仍将使药品价格保持稳定。

  药价管制放开后,药价是否会上涨是普通老百姓最关心的。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昨日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明确表示:“取消药品政府定价后,由于有招标采购机制的约束,医院销售的药品价格会保持基本稳定,但不排除部分药品价格因成本、市场供求变化等因素会有所变动。”

  该负责人还表示,新的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对市场交易价格将发挥较强的引导作用,特别是加强医保和招标采购政策衔接,将促进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主动降低采购价格。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实行动态调整,经过几轮调整后,就可以反映市场的真实情况,使药品价格保持在合理水平。

  “药价进入市场形成时代后,价格有波动是正常的,但不会有大幅波动。改革后,低价药和妇儿用药可能会稍有上涨;其他药品在招标采购和谈判定价政策的限制下,不会出现大幅上涨。”北京大学医药管理国际研究中心主任史录文给出了这样的判断。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对记者表示:“过去20多年来,市场上绝大部分价格管制政策的取消,会使市场公平原则得到很大体现,有利于企业之间充分的市场竞争。”

  他告诉记者,此前的药品差价率管制规定,药品进入医院要留出15%的顺价加成,医院为获得更高的利润往往更有动力销售高价药。改革后的方案取消了15%的限制,低价药的利润反而比贵价药更有空间,医院不再有那么大的动力购买高价药,降低了患者的用药负担。

  中国社科院经济所副所长、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朱恒鹏也认为,政府此次放开药价管制,不会导致药价出现明显降低或上涨。此外,竞争不充分的药品未来也将面对药品价格谈判机制的约束。

  “即使部分药品由于竞争状况、原材料成本、市场供求等原因发生不合理价格上涨,也会被价格行为监管机制所控制。”中国药科大学医药价格研究所所长常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天津药业集团董事长李静认为,制药企业若想充分享受药价改革的红利,只能靠加强研发。“取消政府限价后,对于竞争充分的药品,企业盈利空间会进一步压缩;只有专利药和独家药,企业才可能有更多议价空间。”

  政府转型“监管者”

  公开数据显示,2014年中国医药终端市场规模达到1.33万亿元,约合2150亿美元——这一数字相当于全球药品销售的20%;以国内药品市场规模增长速度15%测算,5年后,我国药品销售将接近全球药品市场的40%。此次被放开管制的药品数量约为2700种,占据中国药品市场23%的份额。

  因此,这份涉及3000余种药品的价格改革文件,一度被坊间评论为改革“步伐最大”和“远超预期”。

  随着《通知》落地,发改委此前20年出台的166份药价管制文件旋即废止,与之相关的单独定价、优质优价、原研药定价优惠等也正式被取消。

  从国际上看,在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相对成熟统一的国家和地区,不直接限制市场交易价格,通过强化医保、采购和价格行为等综合监管逐渐成为主流。

  昨日公布的《通知》规定,药价将依据不同品种分为五种管理办法:医保基金支付的药品,由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定的程序、依据、方法等规则,探索建立通过制定医保支付标准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谈判机制形成价格;医保目录外的血液制品、国家统一采购的预防免疫药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药品和避孕药具,通过招标采购或谈判形成价格;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考虑到此类药品目前实行严格的生产流通管制、临床使用规范、价格和市场稳定,仍暂时实行最高出厂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管理;原来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药品,仍由生产经营者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制定价格。

  “其实通过医保这个付费端口来调控药价是国际上比较通用的方法,谁付费谁来协调控制价格是最合理的,医保作为药品采购方谈判价格合情合理。”于明德表示。

  在昨日同时公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市场价格行为监管的通知》中,发改委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药品价格专项检查,重点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血站、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等单位中展开。

  此外,记者还获悉,包括健全药品价格监测体系,建立跨部门统一的药品价格和市场交易信息平台,加快与医疗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等部门的信息共享,完善药品价格和交易数据采集报告制度,掌握药品真实交易价格数据,以及药品成本价格专项调查等工作也将同时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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