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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启仪委员:推广医疗意外险 让患者及时获赔

  • 发布时间:2015-03-11 10:38:32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张由琼  责任编辑:朱苑桢

  如何增加患者抵御就医风险的能力?如何给从事高风险职业的医务人员以及患者提供更多的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农工党中央委员、广东省副主委,广东省人民医院副院长王启仪递交提案,建议加快推进医疗意外险的实施。

  大部分医疗损害源自意外

  “医学是一门高风险的实践性科学,医学科学的特征决定了医疗意外不仅客观存在,而且发生的原因非常复杂。比如,医务人员本身存在着或受到种种客观条件的限制,对不良后果难以预料和防范;或者由于病情或患者体质特殊而导致。”王启仪告诉记者,“在我的临床实践中,大部分医疗损害并非源于医方的过错或过失,而属于医疗意外风险所致。”对于意外带来的损害,一些病员及其家属由于突遭打击,难以面对现实,对医务人员的解释不能接受,产生医患纠纷。

  王启仪认为,建立医疗意外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使医疗机构从繁杂的医疗纠纷中解脱出来,免去支付巨额赔偿金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可使遭受意外的患者及时得到赔偿,为后续的治疗及康复提供物质基础,从而有效地缓解医患矛盾。

  据了解,完整的医疗风险保险体系应包括医疗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医务人员意外险等。而目前我国医疗领域的保险中只建立了医疗责任保险制度,医疗意外保险也只是处于自发试验阶段。

  “对于意外带来的损害,世界通行做法是建立社会化的经济分担方式。”王启仪告诉记者,在我国,交通、运输、旅游等行业都实行了自愿或半强制的保险,如车票、机票、旅游费中都包含一定额度的意外保险费,同时提供自愿的更高保额的意外险供旅客选择。“医疗行业的意外风险远远高于上述行业,更应当建立意外保险制度”。

  医疗意外险可分成两种

  王启仪建议制订《医疗意外基本保险条例》,明确患者在医疗需求中必须参保;采取患者、政府、社会团体多渠道筹资的方式,由政府牵头设立医疗意外风险保障基金,鼓励并推行医疗风险社会化分担的机制。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建议对医疗意外保险实行“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医疗意外补充保险”相结合的实施方式。其中,“基本医疗意外保险”采用低保费、低补偿、广覆盖的原则,让更多的投保者得到补偿,让更多的患者在经济和心理上求得一定的平衡;“医疗意外补充保险”则由患者自愿选择投保,保费由患者负担,主要适用于手术、创伤性检查等高风险医疗行为。“据不完全统计,因手术及术后并发症导致患者损害占总体医疗纠纷数量80%以上,因此有必要针对医疗行为中风险最高的手术治疗设计保险险种并推行”。

  王启仪还强调,要增强公众的风险意识,理性看待疗效和风险。“人们对医学的信心和期望、对医护人员的依赖和要求越来越高,一旦出现医疗损害或治疗效果与预期效果不一致即归咎于医方。建议政府加强这方面的宣传和引导,医疗机构要加强跟患者的沟通,媒体发挥正确的舆论导向,提高全民的科学素养,增强风险意识及抵御风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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