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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药招新政:带量采购未必带来突破性进展

  • 发布时间:2015-03-02 09:58:21  来源:东方网  作者:郝兰兰 白宣娇  责任编辑:朱苑桢

  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从2014年10月份公开征求意见至此,业界期盼已久的方案终于出台。

  业内专家向健康界表示,与以往的文件相比,两标合一、双信封制度使用范围扩大、明确了分类采购的具体品类等是《指导意见》的几大变化。而对于备受关注的“带量采购”,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可能不会有一个突破性进展。”

  谈及对药企的影响,上述业内专家认为,目前,对具体企业的影响还不能判断。不过,对于采购主体而言,有国家卫计委官员向媒体分析,“《指导意见》实施后,将会促进医院加强处方管理,对医院未来的运营、管理将带来影响。”

  明确分类采购的具体品类

  “该文件最大的变化是明确了分类采购的具体品类,这五种分类也是对全国各地的一个总结。”常年研究药品招标政策的九州通集团营销总顾问耿鸿武向健康界分析。

  根据《指导意见》,中国药品招标将实行分类采购,并明确了针对药品供应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特殊药品采购等不同方式,同时还明确了分类采购的具体品类。

  事实上,之前的药品集采文件中已提及分类采购的概念,据耿鸿武介绍,2014年19个招标省份中有8个省份使用了分类采购。

  《指导意见》另一个变化是双信封制使用范围扩大。《指导意见》规定,进一步完善双信封评价办法,投标的药品生产企业须同时编制经济技术标书和商务标书。“以前,双信封制只在基本药物招标中使用,现在文件规范性地要求全部使用双信封制。”耿鸿武说。

  “基药招标和非基药招标合一,也是《指导意见》的一个变化。”耿鸿武分析,“之前,非基药招标和基药招标分管进行,《指导意见》规范性地提出了上下联动,将两者统一到全国上下联动的统一招标中去,“以前是分归两个文件管理,现在合并到一个文件中。”

  “滚动式降价”说法不合理

  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数量是影响药价的重要因素,目前我国只有上海等少数省份实行带量采购。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落实带量采购。

  对此,耿鸿武认为,与以往相比,《指导文件》明确了医院应该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药品实际使用量的80%制定采购计划和预算,病具体到品种、剂型和规格。但在真正实施过程中,“可能不会有一个突破性的进展。”

  另外,《指导意见》规定,“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允许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试点城市成交价格不得高于省级中标价格。”对此,有媒体报道,“这意味着变成滚动式降价了”。

  “这样的说法不太合理”,耿鸿武认为,允许以市级为招标新主体实际上是一种省内价格联动,“真正可能出现的是福建模式”,即省内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单独议价,将最低的中标价作为省级招标价格。

  促进医院加强处方管理

  “文件的出台总体上为药企创造了一个好的政策环境,但对具体企业的具体影响是不能判断的。”耿鸿武坦言。

  不过对采购主体医院的管理、运营或带来影响。国家卫计委药政司司长郑宏向媒体表示,医改五年,关于药品采购的文件,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显然不是第一份,与以往相比,此次下发的指导意见更具体、操作性更强。

  《指导意见》提出,要加强医务人员合理用药培训和考核,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切实减少不合理用药。同时,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

  对此,郑宏分析,“上述措施说明,中国要把这些不合理的处方行为,跟医院的评级、评审等方面结合起来,对医生个人的晋升等等方面都结合起来。以达到规范医院的医疗行为、医生的处方行为的作用。”

  “而这些意味着,《指导意见》实施后,将对医院未来的运营、管理带来影响。”郑宏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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