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2015江苏医改迈入深水区(2)
- 发布时间:2015-02-28 09:46:55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朱苑桢
构建分级诊疗制度
医保支付向基层倾斜
根据“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总要求,2015年江苏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力争2017年,全省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取得突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救治模式。
医保支付政策向基层倾斜。据介绍,江苏将明确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对象实行基层首诊的相关规定,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差距,引导建立合理的就医流向。对按规范从基层办理转诊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对符合下转指征转至基层治疗、康复的,提高报销比例;对于未按程序就医的,降低报销比例或不予报销医药费用。
实现分级诊疗,转诊机制必须畅通。江苏将建立二、三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便捷转诊通道。深化对口支援,大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城市三级医院向县级公立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向乡镇及社区机构轮派医师和管理人员。到2017年,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
扩大家庭医生制度覆盖面,加快建立社区医生和居民契约服务关系,加强健康全过程管理。以65岁以上老年人等人群为重点,提高签约服务率。到2017年,9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家庭医生制度和社区综合健康管理,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在各县(市、区)全面实施。
放宽社会办医准入门槛
医师多点执业全面推开
鼓励各类资本投资医疗保健领域,放宽社会办医准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为非公立医院留出足够空间,鼓励发展上规模、有特色的非公立医院。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养结合、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促进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等加强合作,大力推进医养一体化。按照国家规定,开展外资独资举办医院试点。
实行财税金融等优惠政策,进一步落实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在医保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科研立项、技术准入等方面一视同仁。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由非公立医疗机构承担部分公共卫生服务。
大力推进医师多点执业。2015年上半年省出台深入推进医师多点执业的意见,2015年下半年全省全面推开。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同一专业工作满5年的执业医师,均有资格多点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医师优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非公立医疗机构多点执业。
到2020年,力争使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都有10名左右合格的全科医生。
推动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
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记者注意到,医改方案中,也回应了长期以来对医务工作者“技术劳务价值”合理认定的呼声:“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记者看到,江苏医改方案中提出:“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力度,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真正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
据了解,今年起将制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办法和试点方案,并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思路,在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实施新的薪酬制度,并逐步在城市公立医院推行。2017年,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全面到位。
试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年度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院长进行全面考核,考核结果与院长年薪挂钩,促使院长切实履行职责。调整提高医疗卫生津贴标准。医疗卫生人员可通过多点执业或从事其他超额劳动获取合规报酬。
此外, 2015年,全省二级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现医疗责任保险全覆盖。2015年,出台医患纠纷预防与处置地方性法规,细化医患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