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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立法鼓励社会资本办医 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

  • 发布时间:2014-11-03 08:44:26  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吴陆牧 冉瑞成  责任编辑:孔彬彬

  《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近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最大的亮点在于以地方立法的形式降低了社会资本申请设置医疗机构准入的门槛,鼓励社会资本兴办民营医院,并向区县下放审批权限,压缩审批时限。

  根据《条例》,社会资本在重庆市范围内申请设置三级综合医院、二级以上专科医院、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护理院,以及符合法定条件的执业医师申请设置诊所,只要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便可以按照程序进行审批。

  《条例》明确规定,重庆各级政府应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直接投向资源稀缺及满足多元需求服务领域,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重庆市卫计委副主任王卫告诉记者,《条例》加大了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放宽了社会资本的准入。据介绍,重庆市政府已经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社会办医的通知》等配套文件,明确了支持社会资本办医的相关政策。“今后,社会资本申请办医,将不再受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数量的限制。”王卫说,重庆市目前已经暂停了公立医院增加床位的审批,为社会资本办医留足空间。

  “《条例》的修订和实施,从法制上完成了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由传统管控模式向监管模式的总体转化。”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教授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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