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2014医改:“村医”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
- 发布时间:2014-10-09 14:23:39 来源:湖北日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近日,武汉市卫计委发布消息,《武汉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出台,诸多医改新亮点浮出水面。
摘掉公立医院行政“官帽”
《医改任务》明确,到2014年底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武汉市将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合理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
医生收入与“开单子”脱钩
《医改任务》明确规定:严禁向医务人员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
完善市属公立医院运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从公益性、医疗质量与安全、运营状况、发展能力等4个维度对医院的运行绩效进行量化评价,对一些难以量化的指标进行综合评议,实行一票否决。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降低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
二级医院“基药”使用量至少占四成
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二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比例达到40%—50%,三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销售额比例达到25%—30%。在非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逐步增加基本药物使用量和销售额比例,2014年底达到40%,完善短缺药品储备。
“村医”年收入不低于2.5万元
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将符合条件的(中心)村卫生室纳入新农合定点,按所在村直接提供服务的农业户籍人口数量,给予人均13元/年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落实一般诊疗费政策。落实乡村医生待遇,确保乡村医生年人均收入不低于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