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犯罪向跨地域一条龙发展 执法还未形成合力
- 发布时间:2014-08-27 07:29:00 来源:中国青年报 责任编辑:封媛媛
“舌尖上的安全”一直是民众关注的话题。8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等相关部门领导、执法一线代表及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了“食品药品安全执法与案例研讨会”,探讨如何防范“地沟油”、“毒豆芽”等爬上百姓餐桌。
严打之下,食药安全犯罪为何屡禁不止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华敬锋介绍,今年以来,各地按照公安部的部署,因地制宜,深入开展“打击食品药品犯罪深化年活动”,已侦破各类食品药品犯罪案件1.1万余起。
“在打击食品药品犯罪过程中,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前期集中打击的瘦肉精、病死肉、种养殖环节滥用药物等重点问题,仍未得到彻底根治,反弹苗头明显。” 华敬锋说。
同时,华敬锋表示,新情况、新问题也在不断出现。“比如近期曝光的上海福喜公司事件,反映出食品加工行业使用过期、变质原料问题突出。”
据最高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厅长李勇介绍,2013年,全国各级法院审理审结生产销售不合格、标准不合格、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犯罪案件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案件2082件,判决生效人数2647人,同比增长188%和175%。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实刑及以上刑罚同比增长了187%。
“近几年来,制售假冒伪劣药品食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十分猖獗,相继出现了三聚氰胺、瘦肉精、苏丹红、地沟油、毒胶囊、塑化剂酒、毒豆芽等一批影响恶劣的大要案件。” 李勇表示,这暴露出我国社会管理中的短板,也折射出当下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风险高发、信任危机的严峻形势。
李勇说,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出现的新情况也是花样百出。隐蔽性、分散性、流动性的特点,使得这类案件查处难、取证难、数额认定难,从而影响了法律效果。同时,在执法层面上,也存在一些制约打击效果和打击力度的瓶颈。
“一是执法办案标准尚不统一。”李勇说,由于法律法规的原则性和滞后性,随着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手段、方式、工具不断翻新,不同执法部门之间,对新类型违法犯罪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理不大统一,这就导致了出现所谓的同案不同判或者量刑不均衡现象。
在证据收集方面,李勇指出,也存在不够规范的问题。“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依法搜集的物证、书证、电子证据等,可以作为刑事诉讼的证据使用。但行政机关由于受各种因素的影响,证据收集不够全面、不够规范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是检查报告、专家意见、鉴定意见,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往往达不到刑事案件的标准和要求,制约了打击力度。”李勇说。
李勇还强调,协作机制也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食品药品犯罪具有向跨地域、上下游产业一条龙方向发展的趋势。但不同地区、不同部门的合作信息共享机制尚不完善,地方保护、各自为政的现象较为普遍,只有建立和完善各地区、各部门的高度协调机制,才能形成打击合力。
此外,打击不平衡也是较为突出的现象。“现实中,打击销售终端的小商小贩的下游犯罪偏多,打击生产商、批发商、供应商的上游犯罪偏少,甚至出现了生产者不构成犯罪,销售者构成犯罪的现象。”李勇说。
“检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深刻认识到,食品药品安全问题的存在,有诸多深层次原因。”最高人民检察院渎职侵权有关负责人霍亚鹏说,我国是世界上最大的食品和药品生产、消费大国,但产业的规模化、组织化、集中化程度还不高,现行监管体制、法规标准、检验检测体系等还不尽完善,监管执法力量明显不足,客观上给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很大困难。
华敬锋说,对食品安全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既要加强行政监管,又要强化刑事打击。他表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如何有效衔接,行政执法证据如何有效转换为刑事诉讼证据,是行政执法工作绕不过去的门槛。
监管领域渎职犯罪严重
此外,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渎职犯罪案件,也呈现出涉及罪名多、涉及面广的特点。
“从近年来查处的相关案件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渎职犯罪涉及罪名较多。”霍亚鹏说,除食品监管渎职罪外,依据不同的犯罪主体和行为、结果,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等。
“从发案部门和发案环节看,涉及面也较广。工商、质检、畜牧监管、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等都有涉及。” 霍亚鹏说。
李勇提到,要突出打击重点,包括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在监督、查处违法犯罪活动中,因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导致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国家工作人员。
李勇说,要始终保持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对罪行特别严重的犯罪分子,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罪行极其严重,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该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保护舌尖上的安全,根本出路在于推动社会共治
司法部副部长、政治部主任张彦珍认为,只有实现社会共同治理,我国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才可能逐步改观。
张彦珍说,保证食品药品安全,一是需要生产企业承担第一责任;二是需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三是需要司法活动与行政执法密切配合;四是需要媒体有效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培育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制环境。
“保护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根本出路在于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共治。” 张彦珍强调,法制是食品药品安全的根本保障,科学完备的食品药品安全立法,严格到位的行政执法,公正公开的司法审判和执行,全社会自觉遵守法律的观念和行为,对于实现食品药品安全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
“当前,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依然突出,监管任重道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总监郭文奇说。
“今后的食品安全工作,要更多地从前期针对突出问题的‘亡羊补牢’,转到提早发现隐患风险、提早查处的‘未雨绸缪’上。” 华敬锋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