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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号店获首批互联网医药平台试点资质

  • 发布时间:2014-08-20 14:01:26  来源:大河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封媛媛

  8月20日午间消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上个月25日正式批复,同意1号店成为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企业。这也是综合电商企业获得的首个资格。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官网公告显示,同意纽海电子商务(上海)有限公司(1号店)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上的药品网上零售试点相关工作,这意味着所有入驻1号店开放平台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将可以在1号店开展药品B2C网络零售业务。

  据悉,目前1号店已签约好药师、德生堂、华氏大药房、壹药网、康之家大药房、嘉定大药房等10余家药品零售连锁品牌企业。这些企业在1号店的经营范围在原有医疗器械、保健品、药妆和隐形眼镜的基础上,将可以扩充到OTC非处方中西药的销售。

  1号店副总裁刘彤表示,获批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将是对1号店现有品类的重要补充,让一站式购物体验走上新的台阶。更重要的是,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依靠互联网可以打破地域局限进行销售,同时让顾客尤其是偏远地区的老百姓能够更加便捷地购买到安全放心且实惠的正规药品。

  “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1号店平台开店,将有效降低经营成本和药品终端价格。”据刘彤透露,1号店年底前将再引入50家药企,预计OTC非处方药品数量将达到20万,囊括所有OTC药品细分品类。

  据介绍,1号店专门开发了药品库系统,对于商家发布的药品信息进行审核,销售药品也必须在药品库的范围以内。同时,入驻1号店的连锁药企都将提供专业的执业药师在线咨询服务,以便为消费者提供全面的购药、用药咨询服务。购物过程中遇到各种问题,还可以向经过严格培训的1号店的药品客服专员咨询。

  针对网络药品销售中的品质安全等监管问题,刘彤表示,1号店将严格遵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总局关于开展互联网第三方平台药品网上零售试点工作的批复要求,对入驻药品商家设置严格的资质审核,即要求商家必须提供药品互联网交易资格证、互联网药品信息发布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证书以及药品经营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等相应资质证明。在经营过程中,还有着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机制,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将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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