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优价廉药品如何不再难求?
- 发布时间:2015-01-29 08:28:59 来源:西安晚报 责任编辑:孔彬彬
每年“两会”上,医疗这个民生话题都备受关注,但每年针对这一问题的关注点有所不同。今年的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政协委员们将焦点放在了改进药品“三统一”、建立新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建议省内高速路开通急救“绿色通道”、省内高速路网医疗救护车辆免费通行、做大做强陕西中药产业等方面。
建议1
药品“三统一”的实施有效降低了药品费用,有效缓解了“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然而实施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
改进药品采购目录
让质优价廉药“重现江湖”
省政协委员吴双有建议:改进药品“三统一”,鼓励廉价药的生产并编入采购目录。
吴双有委员认为,实行药品“三统一”有效遏制了药品价格虚高,药品价格降低达30%,同时规范了药品购销行为,切断了“医药代表”与医生之间的利益链条,彻底改变了“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
吴双有委员介绍说,按照要求在县一级建立药品结算中心,实行货款统一结算。但是在推行实施这些惠民政策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常用消炎药品紧缺了;一些急救药品基层医疗机构没有了;过去老百姓常用的药如“三九感冒灵”、创可贴等不在目录内,在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买不到了;同类药品品格不全;不能按照需求统一配送;常用的便宜药,因没有利润厂家不愿意生产,断货买不到等问题。
吴双有委员建议省政府尽快修订《陕西省“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合格资质的药品生产厂家生产质优价廉药品且编入《陕西省“三统一”药品采购目录》;允许地方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经审核纳入配送企业作为补充。
建议2
为急救车辆开辟“绿色通道”赢得黄金救治时间,我省虽给予急救车一定优先通行权利,但是高速路急救“绿色通道”尚未开启。
全省高速路
开通急救“绿色通道”
省政协委员建议:全省高速路开通医疗救护车辆紧急救援“绿色通道”。
黄秀玲委员介绍说,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疗救援及急诊急救工作,公安交警、交通部门对抢救急危重伤患者给予优先通行等措施。但对执行紧急救援任务的医疗救护车仍收取高速公路通行费并对其违章行为进行处罚,不仅增加了应急救援成本,更为重要的是延误了抢救时间。随着急诊急救服务需求的增加,进一步开通紧急医疗救援“绿色通道”,并实施省内高速路网医疗救护车辆免费通行和对其轻微违法违章行为不予处罚的政策已迫在眉睫。
黄秀玲委员建议,我省交通部门在全省范围内,开通高速路网医疗救护车辆紧急医疗救援“绿色通道”,并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在其执行紧急公务、实施紧急医疗救援时对其轻微违法违章行为不予录入、不予处罚。
建议3
陕西是科技大省又是医药大省,医药资源丰富,但与沿海及发达地区比较还存在较大差距,与其相应的资源和优势地位极不相符。
发挥科研优势
让“秦药”走出国门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集体提案建议:发挥科技优势研发新品,让“秦药”走出国门。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经过调研认为,我省医药产业存在品种结构老化,产品创新不足等方面问题,大多数医药生产企业规模小,产品技术含量低,新药研究开发能力低,管理能力及经济效益低。此外,科研和产业化经费投入也严重不足。
中国农工民主党陕西省委员会集体提案建议,结合我省政策法规,在制定“十三五”规划时,对中医药产业的发展制定更给力的措施;扎实做好药物的研发。紧紧围绕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等十类(种)重大疾病开展研发,同时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化;加大技术改造,走大集团战略,打造陕西中药产业的“航空母舰”,促进中药产业聚集发展;实施名牌战略,做大做强陕西中药产业。
建议4
因化解医疗纠纷的法制还不健全,还没有建立起医院与公众都能普遍认可的标准与程序,致使“小闹小赔、大闹大赔、不闹不赔”成了部分患方在索赔时的“金科玉律”。
建立“调保结合”
化解医疗纠纷新机制
省政协委员吴向军建议:建立多方参与、“调保结合”化解医疗纠纷的新机制。
吴向军委员建议,建立“调保结合”化解医疗纠纷机制,将第三方调解与保险公司赔付有机地结合了起来,这样解决了患者对医疗责任事故鉴定机构不信任,化解了医闹等问题。
这种多方参与、“调保结合”化解医疗纠纷的新机制有四个要点:第一是统筹医疗责任保险。由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机构统一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引入保险经纪公司承担整体、纠纷调解保障、保险索赔协助等工作,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医疗执业风险转移机制。
第二是建立第三方调处机制。由省司法厅批准并帮助保险经纪公司牵头,按照“调保结合”的思路,组建省内各级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医调委),聘任具有医学、法学、律师等专业背景和工作经验的调解员。
第三是建立公正权威的医学评鉴机制。由司法和卫生两部门联合组建由医学专家、律师和司法鉴定专家组成的专家库。需要调解纠纷时随机抽取专家。
第四是提高了医疗纠纷处置效率。“调保结合”机制,为患者构建了可以理性、合法满足诉求,公平解决医疗纠纷的有效渠道,这样能够迅速将医疗纠纷由医院转移至医调委,走专业评鉴、保险快速赔付的路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