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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食药从业者实行扣分制 扣满12分将入黑名单

  • 发布时间:2014-11-24 15:33:00  来源:北京晚报  作者:杨滨  责任编辑:陈晶

  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扣6分;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一次扣12分……《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将从明年1月1日起执行,就像交通违章扣分一样,本市将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各类不良信息,依照不同分值累积扣分,满12分的就会被锁入“黑名单系统”。

  由市食药监局制定的该办法规定,将对不良信息按失信程度,分为3个失信等级并按不同等级扣分。其中,扣分累积0分至2分(含)为一级失信;扣分累积2分至7分(含)为二级失信;扣分累积7分至12分(含)为三级失信。一旦生产经营者的信用扣分累积满12分后,就会被锁入“黑名单系统”,期限为3年。即使期满后系统会自动解除记录,但这些信息也会转为永久保存。

  根据办法,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折合金额不足10万元的,每次扣2.5分;被责令停产停业的,或者被国家食药监总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食药监局通报的全国性或跨区域严重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的,每次扣6分。而有三种情况食品药品经营者将被一次性扣12分,直接进入“黑名单系统”,不得申请信用修复。这三种情况包括:经营者被行政机关给予撤销或吊销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处罚的;被禁止申请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业人员被禁止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等资格处罚的;因食品药品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而且,被执行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撤销批准证明文件等市场退出机制的,不得再次获得许可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

  被锁入“黑名单系统”的经营者,将面临8种信用惩戒,包括不予办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许可申请业务;不为其招投标、发股上市、从业人员办理进京户口等活动出具无违法情况证明;在执行行政处罚时从重处罚;提请辖区食药监部门加强日常检查频次,对锁入黑名单的主体一年内抽检覆盖率达100%,重点品种抽检率达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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