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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草根大号生意经:推送文章多半抄袭

  • 发布时间:2014-10-15 09:20:31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今晨零点开始,武汉市高清探头全部启动,集中专项整治驾驶、副驾驶不系安全带……”去年在微博上广为流传的谣言,漏洞百出子虚乌有,早已被市公安局辟谣,近日又改头换面在微信公众号上出现,很多人在微信上都收到了或者经好友在朋友圈转发了这类信息,本地几个微信草根大号尤为卖力,到底意欲何为?

  查酒驾全城戒备?

  微信圈传谣赚取阅读量

  “高清探头全部启动,集中专项整治驾驶、副驾驶不系安全带,两者相同处罚;开车时接打电话,罚款50元,闯黄闪罚款200元,越线停车罚款100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为期60天。全市交警集中查处酒驾,一经查获一律拘役6个月,5年内不得考证。每月10日、20日、30日由市局带队,每月3日、7日、13日、17日、23日和每周周五周六周日市局组织综合执法检查,时间为中午12点至晚上11点”。

  10月8日,微信公众号“武汉*货”发布了这条《交警枕戈待旦,武汉今晚00:00后,全城戒备!》的图文信息,阅读量达3.6万多次;3天后的10月11日,微信公众号“武**汉”稍作改动后,再次推送了该图文信息,阅读量也有3.6万多次。但是这条去年就在微博上广为流传的谣言,早已被市公安局辟谣。

  微信制定的规则,每个用户最多计算5次阅读数,一般人不会重复阅读。目前武汉市类似传播吃喝玩乐资讯的草根号有上十个,受众面达十万级。

   世上最凶猛的动物?

  贬损“武汉老嫂子”狂“刷粉”

  草根微信号,是指非官方的、个人或者小公司运作的微信公众号,甚至没有进行认证。移动互联网时代,一些草根号慢慢“长大”,粉丝数和阅读数逐步增长成了“草根大号”。

  今年9月,有测评机构对武汉市的微信草根大号进行过统计,基本上排名前十的微信草根大号,每天推送的图文信息中,至少有一条能达到一万以上的阅读量。

  《两个黄鹂鸣翠柳,老子堵在街道口》、《世界上最凶猛的动物,武汉老嫂子》,这两个图文信息,曾经在你的微信朋友圈中出现?记者发现,本地多个微信公众号都推送过这两个图文信息,基本上只略微改头换面,但仅仅从“武汉*货”这个微信公众号发出后的阅读量来看,这两条信息均超过了10万。而这10万人,绝大多数都是武汉人。

  你凭么斯不知足?

  抄袭让草根号沦为“抄根号”

  记者分别选取了8月和10月中的一周,对武汉市有代表性的三个微信草根大号:“武汉*货”“武汉吃**”“武**汉”,进行了检索,发现几个草根大号之间的推送文章,多为互相抄袭,互相抄袭成了一种默契。

  《身为武汉人,你凭么斯不知足》,这是8月26日微信草根大号“武**汉”推送的一则消息,而在8月30日,“武汉*货”也推送了同样的内容。8月28日“武**汉”推送的《武汉土著的最新30条标准》,10月7日,经“武汉吃**”改头换面变成了“在武汉这30件事如果你做过一般以上,恭喜你,你老了”,10月8日,“武汉*货”也推送了同样内容的消息。

  《武汉人装×排行榜》被“武**汉”在10月10日推送,10月11日,“武汉*货”也推送了一条《武汉人“装×”排行榜,身边有这种人的友尽吧》,内容基本一样。被传统媒体热炒的市民在宜家的不文明行为,也被编辑成《伤不起的武汉宜家,沙发变蹦床垃圾桶成便池》,在10月6日的“武汉吃**”和10月7日的“武汉*货”被推送,内容雷同。

  而10月10日,“武汉吃**”推送的《武汉2014麻坛八荣八耻》,则抄袭自外地,长沙版在5月出现,随后出现了汉川版、孝感版、武汉版,其实内容都是雷同的。

  假、黑、抄、拼?

  “刷粉丝”捞取真金白银

  今年8月,武昌做餐饮企业的李刚(化名),联系了几个草根大号做广告。对方要求李刚自行写好含有图片和文字的广告软文,交给他们发布,每条广告收费500元左右。

  李刚交钱后发现,花500块钱,只要图片和文字写得漂亮,很容易形成大几千甚至上万的阅读数,还可以带来大几百粉丝。这远远胜于自己花钱请人到处发传单的效果,不过几天前,李刚再次联系这些草根大号想推软文,对方答复涨价了,每条软文收费2000元以上。李刚觉得划不来,没有继续合作。

  微信草根大号上最常见的文章为:武汉最好吃的100家烧烤、武汉最好吃的20家热干面、武汉市十大最浪漫约会地点……这类排行榜式的文章,最早出现在本地一些生活论坛,由网站或者热心网友发起,除此之外,自黑武汉的段子,也在草根大号上极受欢迎。

  不仅于此,现在一些草根微信大号,为了吸引眼球, 不惜拼凑、改头换面,就是为了赚取真金,这种所谓的广告软文,不需要任何审核机制,费用标准由几个草根号联盟自行拟定。

  “眼球经济”不需节操?

  草根大号躲进监管盲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10月10日起施行,明确了利用自媒体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程度认定等问题。这类微信草根大号作为一种自媒体,粉丝越多,应该承担的注意义务就越大,而一旦产生侵权行为,承担的法律后果也越重。

  《规定》对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人民法院认定转载网络信息行为的过错及其程度,应当综合以下因素:转载主体所承担的与其性质、影响范围相适应的注意义务;所转载信息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明显程度;对所转载信息是否作出实质性修改,是否添加或者修改文章标题,导致其与内容严重不符以及误导公众的可能性。”

  由此,草根大号不能以非原创为由而不承担法律责任,因为“以推荐、排名、选择、编辑、整理、修改等方式作出处理”同样需要担责,法律规定了自媒体本身也应具备管理信息的能力。

  但是,虚假、杜撰等无节操的信息,能不能不受监管地自由发布?在草根大号上做广告,需不需要对广告主进行审核?随着广告费的水涨船高,经营收入是否纳税?目前属于管理盲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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