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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亚勤离职微软 百度对加盟传闻不予置评

  • 发布时间:2014-09-09 07:27: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现任微软公司全球资深副总裁兼微软亚太研发集团主席张亚勤昨日确认离职。对此,张亚勤称,“现在是听从心声、听从新的‘使命召唤’的时候。”

  对于众多科技及互联网行业人员而言,张亚勤离职微软或将加盟百度的消息成为今年中秋节期间的头条新闻。昨天上午,微软公司正式确认了这一消息,并称张亚勤的离职是基于个人原因。而针对网传“张亚勤转投百度,将出任‘新业务总裁’”这一说法,知情人士向北京青年报记者表示,“该说法明显有误,张如加盟百度,最大的可能是‘出任总裁、主抓新业务’”。

    张亚勤或出任百度总裁

  张亚勤从微软离职加盟百度,多位业内人士称消息具有可信度。昨天上午,张亚勤将离职微软的消息在网上曝出2个小时后,微软方面9点多向媒体确认了张亚勤“使命达成,惜别微软亚太研发集团”。声明同时称,“公司正在对微软亚太研发集团主席的继任者人选、集团的管理机制等事项进行沟通和讨论,将于近期对外公布”。

  不过,对于张亚勤的“下一站”职业归属,微软与百度双方均未明确信息。百度方面表示,对张亚勤加盟的消息目前不予置评。

  需要指出的是,针对网上爆料称“张亚勤转投百度,将出任‘新业务总裁’”这一说法,有知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表示,该说法明显有误。上述知情人士透露,如果张亚勤加盟百度,最大的可能是“出任总裁,主抓新业务”,这与“出任新业务总裁”肯定不是一个概念。

  百度目前并无总裁一职。而早些时间,李彦宏曾一度亲任此职。

  离职与微软遭反垄断调查无关

  张亚勤于1999年加入微软,曾担任微软亚洲研究院院长(2000-2004),微软全球副总裁 (2004-2006主管移动和嵌入式部门),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2012),现任微软公司全球资深副总裁 (2006至今)兼微软亚太研发集团主席,负责微软在亚太地区的科研及产品开发工作。

  有内部工作人员表示,作为微软研发团队的领军人物,张亚勤是微软亚洲研究院团队和架构的打造者。在昨日就张亚勤离职发出的首份声明中,微软表示,“我们由衷地感谢亚勤在过去16年里为公司所作的贡献与付出,并期待他在新的事业里程中取得更加卓越的成就。“

  “使命达成”——张亚勤用这四个字来解释他离开的原因。“我用了16年的时间,完成了加入微软时对公司的承诺,现在是听从心声、听从新的‘使命召唤’的时候。”他说。

  知情人士向北青报记者表示,以张亚勤这个级别的500强企业高管,离职与否乃至到消息外露,在正常情况下基本不可能是一念之间或者仓促之举,“没有半年也需要两三个月的报备期”,因此从这个角度说,张亚勤的离职事件与目前正在进行的反垄断调查也并无关联。

  昨日有媒体爆料称,在此次离职之前,微软张亚勤曾就离职事宜进行了一次内部问答,表示三年前就曾想过是不是该在研发集团格局已定的情况下离开,并透露他也曾和时任微软CEO鲍尔默聊过,但没能走的原因是,还有微软云、Xbox等相关工作需要完成。

  是否会涉竞业禁止?

  微软亚洲研究院是微软的重量级智囊所在,其研发的产品和研究方向亦包括BING搜索等互联网领域的核心技术。那么,此次张亚勤如果加盟国内互联网巨头百度,是否会涉及同行业的“竞业禁止”?实际上,当年李开复离职微软加盟谷歌中国,一度引发微软的诉讼。张亚勤此次的离职究竟会是一场友好告别,还是会引发新旧两家公司之间的一场争执?

  “与李开复事件不具可比”,相关知情人士对北青报记者表示,张亚勤的离职与李开复当时的情形完全不具相似性,这首先体现在张亚勤本人的角色身份和态度上,“张亚勤离开微软可以看做是功成身退,而微软之所以在李开复离职的事件中一度提起诉讼,一定程度上是基于当时研究院从开发工程师到前台大范围接到猎头电话,甚至有传闻说谷歌美国总部也曾把HR的部分办公室搬到微软附近,这令当时的微软不安和震怒。”上述人士表示,这一情景与此次张亚勤的离职完全不同,这从公司第一时间声明及内容上,都可以看出这一点。

  其次,是否违反竞业禁止取决于双方的合同约定及履行。知情人士同时表示,相对而言,竞业禁止对于传统行业而言更具意义,而高科技行业尤其是互联网行业知识更迭,技术升级速度非常之快,所谓竞业禁止从其保护技术资源等的初始目的上看作用已不明显,同时行业内人员流动也非常普遍,“在过去几年,无论从微软流向国内互联网企业或者软件公司,还是从国内企业回流到微软都有许多案例”。

   专家观点:有无竞业禁止 前企业商业机密都受保护

  国内互联网及知识产权领域资深法律专家赵占领表示,张亚勤或者任何企业高管离职是否涉及竞业禁止,首先取决于离职高管与原企业之间是否签署过“竞业禁止”协议。同时,也要看该协议中是否对相关竞争性企业做出明确指明。也就是说,是否违反“竞业禁止”条款,是在双方是否在劳动合同中做出过明确约定的基础上而言的,同时,对于企业而言,签署过相关协议还需要在员工离职两年内支付竞业补偿金,在满足上述两条的基础上,签约员工须履行竞业禁止的约定。

  对于高速发展的互联网行业而言,人才流动确实比较频繁,高管或者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动,更容易引发人们相关“竞业禁止”的关注。赵占领表示,不排除一些企业与员工在劳动合同中并没有竞业禁止的具体约定,但这并不意味对于原有企业的知识产权或者核心技术没有法律上的保护。尤其是涉及前企业商业机密的部分,不论是否离职如果涉及泄露,都会受到法律追究,这一点是非常明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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