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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约车管理办法部分内容或修改

  • 发布时间:2015-11-10 08:16:56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黄海蕾  责任编辑:李春晖

  截至昨天24时,为期1个月的出租车改革方案征求意见正式结束。据了解,有关意见的相关统计情况,交通运输部将于近期向社会公布。记者从有关专家处了解到,有关网约车驾驶员必须与经营平台签订劳动合同、专车经营平台须获得县级以上交通部门许可等内容,将有望重新修改。

  参与出租车改革方案制定的部分专家表示,从数据分析看,多数意见还是支持现有方案,因此总体方向和原则基本与之前一致。但部分社会关注的细节问题可能有所改动,比如有质疑声音提到,根据《暂行办法》网约车经营者至少向2800多个县申请许可,这样增加不必要的行政成本,上述专家提到,“县级”报备的要求可能会有所放松。

  《暂行办法》还提到,网约车驾驶员应与专车经营平台签订劳动合同,而这可能限制传统出租车企业与

  网约车平台的合作,因此劳动合同到底如何签可能也会研究修改。此外,网约车必须安装计价器等细节规定也会考虑修订。

  记者了解到,对于私家车参与专车运营必须登记营运车辆的问题,交通运输部并没有明确网约车的营运车辆必须8年报废,而是说营运时间由各地来定。至于8年报废时间,则是按照商务部、公安部以及环保部的要求来定,未来是否修改也是由其他部委来定。>>新闻背景

  10月10日,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10月26日,意见征集至半个月时,交通部发布意见汇总,主要集中在十方面,包括传统出租车改革、专车车辆标准、驾驶员资质、专车价格以及数量管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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