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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拟定薪酬方案年底前报批 部分负责人降薪40%

  • 发布时间:2014-11-26 07:07:49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杨烨  责任编辑:陈晶

  中央企业拟定薪酬方案年底前报批

  部分负责人面临降薪幅度超40%

  《经济参考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获悉,随着央企负责人薪酬改革进入最后倒计时阶段,目前中央管理企业正在抓紧拟定薪酬管理政策,并向有关部门报送其年度中央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进行审定,相关工作将于年底前完成。

  “本次薪酬改革的重点,就是将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和央企高管的工资紧密挂钩,再根据所在行业、行业性质、市场化程度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制定相应的系数来确定所在央企高管薪酬。”人社部系统一位内部人士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说。他向记者透露,从分工来看,中央组织部牵头负责对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综合考核评价工作,财政部、国资委和其他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分工、负责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水平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改革后央企主要负责人的薪酬结构将发生变化,在过去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构成的基础上,新增任期激励收入,基本年薪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绩效年薪不超过基本年薪的2倍;任期激励则不超过任期内年薪总水平的30%。同时,如果考评不合格,将不得领取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这意味着,央企薪酬额度将由目前职工的12倍降至7至8倍,据计算,部分高管薪酬降幅逾40%。据了解,目前国资委监管央企高管平均年薪在60万到70万元之间,而非国资委监管金融类央企高管薪酬则普遍在百万元以上。

  本次薪酬改革实施还将伴随最为严格的监管制度。上述权威人士告诉记者,对于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结果和福利性待遇等情况,将由薪酬审核部门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中央企业负责人、中央各部门管理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及福利性待遇等情况按有关部门要求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

  除了建立薪酬信息公开制度外,国家还将对于薪酬改革过程进行严格监督,如果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记者了解到,从目前的方案来看,本轮降薪潮将在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等72家央企集团,以及国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中率先推行,涉及企业负责人包括董事长、党委书记(党组书记)、总经理(总裁、行长等)、监事长(监事会主席)以及其他副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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