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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要求出台注册制改革方案 证监会召专家研讨

  • 发布时间:2014-11-20 07:14:43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吴黎华  责任编辑:孔彬彬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了包括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等在内的十条措施,进一步有针对性地缓解融资成本高问题。《经济参考报》记者获悉,稍早之前的11月14日,证监会已经召开了小范围的内部研讨会,讨论注册制框架下的一系列细节问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到,要抓紧出台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取消股票发行的持续盈利条件,降低小微和创新型企业上市门槛。建立资本市场小额再融资快速机制,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实际上,在今年7月23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就曾提出要大力发展直接融资,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8月14日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9号)中,更是进一步明确,要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继续优化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市场的制度安排。

  随后,证监会在肖钢的主持下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多措并举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意见的具体措施。证监会表示,要抓紧制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案,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实际、市场主导、责任到位、披露为本、预期明确、监管有力的股票发行上市的一整套制度安排。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在证监会副主席姚刚的主持下,上周五(11月14日),证监会内部召开了一次关于注册制的小范围专家研讨会。与会专家透露,此次主要讨论了关于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的一些细节问题,包括“要不要审、怎么审、交易所和证监会如何分工以及对于市场化程度的把握”等一系列问题。与会专家提出,IPO财务方面的标准应当由交易所来制定和把握,信息披露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的监管归于证监会,证监会应当把主要精力放在持续的信息披露监管和打击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上。

  与会专家表示,注册制的最大作用就是降低实体经济的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姚刚表示,债券市场在金融危机之后规模扩张十分迅速,相比之下,股票市场的直接融资则处于进退两难境地,与现有的债市直接融资规模已经不相匹配。

  与会专家普遍认为,注册制肯定是要审的,关键是怎么分工、审哪些内容、机构怎么设置等等。尤其是证监会的监管任务和交易所的日常业务之间怎样做到压力均衡、适当分散,做到证监会的行政监管和交易所以及机构自律协同起来,并且在法律层面通过立法来保驾护航,搭建市场各个角色各就各位,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注册制框架,实现IPO定价的市场化和IPO节奏的市场化。

  “国务院常务会这次直接提出注册制,对证监会来说应当是一大鼓舞。”一位业内人士表示,证监会目前对于注册制的推行还有一些顾虑和压力,国务院给证监会“壮胆”有利于加速注册制的改革步伐。目前,对于注册制改革要求最为迫切的是创业板,创业板直接联接着创新型小企业,注册制不推出,创业板包括IPO标准在内的改革都受到很大限制,抵消创业板制度创新。

  11月19日,证监会副主席庄心一表示,随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创新创业型中小微企业日益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生力军”,但现有金融体系和格局总体上仍偏向于服务大型企业和成熟型企业,在促进科技金融对接、推动中小微企业发展方面存在明显“短板”。针对注册制改革的进展,庄心一表示,目前正和市场各个方面一起讨论,集思广益,充分研究。他提到,目前国内市场拟发行企业排队的情况,是监管部门推动市场改革过程中必须面对的现实情况,也是一个待解的课题。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有助于企业IPO排队问题逐步解决。实际上,在此前的多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均表示,预期年底前推出注册制改革方案。记者 吴黎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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