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7日退货处罚年内实施 阿里、京东等提整改报告
- 发布时间:2014-09-15 15:28:48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马巾坷
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自3月15日正式实施,今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中国消费者协会联合通报新《消法》实施半年情况。据统计,今年1至8月,全国工商系统共处理消费投诉73.6万件,办结67.3万件,受理消费者举报15万多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27亿元。根据中消协相关调查,半年来消费者对新《消法》重要条款的认知度从年初的76.4%上升到目前的83.19%。
工商总局与10家电商企业“约法三章”
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介绍说,新《消法》颁布之后,总局制定出台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办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3个配套规章,与新《消法》同步实施。并组织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律师等,围绕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研讨,起草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政处罚。
据悉,之前被工商总局、消协约谈的阿里巴巴、京东、1号店、当当网、中粮我买网、凡客诚品、亚马逊、聚美优品等10家电商,目前已针对“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的适用范围和具体执行标准,向工商总局递交了整改报告。
工商总局要求与这些电商企业“约法三章”:一是除法定排除情形外,对于排除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商品都要说明理由、明确标注,为什么不适用的理由要合理、合法,标注要落到每件具体的商品上,在消费者购物的过程中必须要有“一对一”的确认环节;二是明确“商品完好”是指商品本身完好,为查验商品而拆开外包装的情况绝不能作为拒绝退货的理由;三是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要切实履行自身责任,确保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在平台上所有角落都能得到落实。
杨红灿透露,下一步,工商总局将研究制订《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新《消法》实施到位。同时推进商品质量监管知识库、商品质量监测数据库、消费侵权案件数据库的应用和完善,进一步提升消费维权现代化水平。
围绕消费者关注的热点难点,工商总局还将会同消协组织及时对重点企业、行业组织进行约谈,引导督促行业和经营者自律,全面提升消费维权社会共治,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网购洗衣机 有污渍退货遭拒
消费者鄢先生在淘宝网上一家名叫“幸福电器城2013”的店家购买了一台洗衣机,收货后发现洗衣机并非店家所宣传的“全新洗衣机”,要求退货遭到店家的拒绝。
鄢先生选购前特意查看了店家的“特色服务”,发现该店家承诺提供“7天无理由退货服务”,无质量问题买家付运费,有质量问题卖家付运费。可当他收到洗衣机打开后,却发现洗衣机的内缸上竟有多块黑乎乎的印迹,用抹布擦拭也无法清理干净。不仅如此,洗衣机的外接水管也有明显使用过的污迹。鄢先生怀疑,这台洗衣机并非新洗衣机。
消费者要求退货,但店家坚称是全新的洗衣机,不同意退货。鉴于店家既不收货也不退款,无奈的鄢先生只好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协调,才收到店家退款,但邮寄洗衣机回去花费的180元运费,店家却没有返还。
就本案来说,鄢先生收到货物当天就提出了退货要求,符合“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即便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店家也无权拒绝,更不应拒收消费者退回的货物。该淘宝店家还涉嫌欺诈销售。鄢先生可搜集相关证据向工商部门、消协组织投诉,如果查实该店家确实存在欺诈行为,消费者还可依据新《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要求该店家“退一赔三”。
36万元购虫草片 索“1+3”赔偿
因质疑自己花费36万余元所购的藏珀牌冬虫夏草纯粉片欺诈消费者,近日,消费者叶光将该品牌两款产品举报至购买地的食药监局,并表示会依据《消法》要求“退一赔三”。
叶光购买的这两款虫草纯粉片均由西藏华草堂药业有限公司中药饮片厂生产,价格分别为每盒29999元和每盒12488元,共计184878元。
通过查询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西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叶光发现两款产品外包装所印制的许可证号(藏Y2006001号)相关信息并不存在。他向产品生产厂家所在地的西藏食药监局电话咨询,对方答复称未发放过此类编号的生产许可证。叶光以所购两款冬虫夏草纯粉片涉嫌欺诈消费者为由,向食药监局举报。
6月20日,叶光来到北京市王府井大街乐天银泰百货的藏珀冬虫夏草纯粉片专柜,又花费近18万元购买了6盒虫草片,随后向北京市食药监局举报。叶光表示,此次买假索赔,一方面希望依据《消法》“退一赔三”,另一方面也希望执法部门重视此类产品的生产,尽快规范这一市场,并警示消费者。
如果经营者确实存在欺诈行为,就应该按照《消法》规定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从规范市场秩序的角度来说,不管是否为知假买假,只要消费者买到的商品确实有问题,就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据了解,自新《消法》实施以来,还没有出现过高额索赔案例。叶光也希望此次买假行动,让更多消费者知道《消法》惩罚性赔偿条款,并让条款真正落到实处。
“促销价”高过原价 消费者获三倍赔偿
消费者唐先生被一网店“商品6折促销”的广告宣传所吸引,花费280元购买了该网店的一个电脑包。然而,唐先生查阅该网店之前的商品价目表发现,他购买的那款电脑包促销前价格为240元。唐先生认为该网店有虚假促销、欺诈消费者之嫌,向工商局投诉。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确认该网店促销期间电脑包等5件商品价格均高于促销前的价格。执法人员按照新《消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规定,进行调解。经协商,商家同意按价款3倍赔偿唐先生840元。
住宿时车遭剐擦 宾馆赔偿修车费
刘先生在某宾馆入住时,把车停在该宾馆门前。次日,发现该车遭到剐擦,后视镜损坏。刘先生要求该宾馆赔偿修车费4000元,宾馆不同意,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刘先生投诉到消协。经调解,该宾馆赔偿刘先生4000元修车费。
消协工作人员指出,这是一起典型的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案例。新《消法》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刘先生入住该宾馆,双方构成了合同关系,宾馆应该对刘先生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障服务。宾馆未保护好入住者的财产安全,应当对消费者的损失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