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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员工持股意见框定 将推动国企员工持股

  • 发布时间:2014-09-03 17:12:33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陈晶

  9月2日,2014中国上市公司员工持股与股权激励高峰论坛在北京举行,国资委官员在会上透露,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将在明年推出,将对国企员工持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今年6月证监会发布了《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员工持股计划等股权激励措施越来越受到市场的关注。中国证监会副主席刘新华表示,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创新思路,有效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意见》对所有上市公司都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在实践中发现不少上市公司结合各自的实践,结合自身特点提出了不同形式的员工持股计划,成效很明显。

  他表示,对市场关注的员工持股税收优惠问题,证监会将进一步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正在“积极努力争取”。与此同时,财政部也开始研究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正在起草办理,征求相关意见。证监会将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各类项员工持股计划顺利进行。

  另外,刘新华介绍员工持股计划属于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不需要报中国证监会审批。同时,员工是否参加公司的员工持股计划也是自愿选择,上市公司不得以摊派、强制等让员工参与。

  关于混合所有制改革后国有企业如何推行员工持股问题,国务院国资委改革局郭子丽处长表示,员工持股的关键问题需要从中央层面出台文件,对于员工持股的导向、操作和管理等等进行系统全面的界定和阐述。

  郭子丽在会上透露,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的指导意见预计明年正式出台,意见是专门针对国企改革的指导方案,无疑将对国企员工持股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针对当前员工持股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客观存在的困难与问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秘书长安青松表示,税收政策方面存在两方面的问题:一是税收压力,以可行权数量最多激励对象为例,激励收益2799万元,适用现行45%税率,应缴纳个税1200万元;二是纳税义务与行权收益存在时间上不对称,即不论行权所获股票是否出售、收益是否兑现,激励对象在行权时就产生纳税义务。

  在这方面美国的经验做法是,对法定股票期权在授予和行权时均不需纳税,实际出售时纳税,并且根据持有期长短而使用个人所得税或资本利得税。

  国务院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主席季晓南称,鼓励上市公司搞员工持股,从理论上这是突破混合经济、突破股权结构障碍很重要的切入点。但是他说:“员工持股占多大比例?谁是员工?是所有制企业的人员都叫员工,还是一线叫员工,还是管理人员才是员工?这是个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突破性的进展,员工持股就要慎重,搞不好会导致新的分配不公。

  另外,员工持股计划推出不仅仅是证券监管系统的事情,也需要各方面的制度配合。

  例如,普惠性的员工持股计划应当与养老金体系建立联系。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监管一部副总监张小义指出,在目前情况下,如果没有税收、养老方面的制度安排,资金来源和业绩条件将成为激励核心,可在上市公司层面做创新和努力,从而推动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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