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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税收优惠调整传递强烈“去库存”信号

  • 发布时间:2016-02-19 20:27:00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雨欣 韩洁 郁琼源  责任编辑:张少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19日联合公布的通知,自2016年2月22日起,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一些业内人士指出,这是财税领域亮出的调控房地产市场一记“大招”,传递出房地产“去库存”的强烈信号。

  在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方面,这次调整区分了家庭唯一住房和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还区分了90平方米及以下和90平方米以上住房。

  根据通知,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的上一次调整在2010年,当时明确“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税率征收契税”。

  “此次的契税、营业税调整,主要是取消了非普通住宅和普通住宅的区别,并增加了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优惠。”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张斌说。

  在去年的基础上,今年楼市政策继续频频发力:在实施不“限购”城市下调房贷首付款比例、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这都被业内认为是有助于房地产“去库存”的政策。

  “政府调控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工具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税收,一个是信贷,一个是限购,在税收政策中,最主要就是契税和营业税政策,此次对两个税种都进行了调整,是一次非常有针对性的调整。”张斌说。

  “这次调整是房地产‘去库存’和稳定市场众多举措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带动刚性需求、刺激改善性需求,还可以促进二手房市场活跃。”中国社科院城市与竞争力研究中心主任倪鹏飞认为。

  倪鹏飞说,与之前出台的信贷、住房公积金调整等政策一同,此轮调整可谓多策并举,体现了持续性,将从整体上提振需求,对住房市场保持持续增长和“去库存”有积极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调整中,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深圳市暂不实施上述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契税优惠政策和营业税优惠政策,上述城市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仍按照之前政策执行。

  一些业内专家也表示,在楼市分化的背景下,这四个一线城市当前面临的首要问题是价格上涨压力较大,此次调整也体现了差异化的楼市调控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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