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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1日起正式开征房产税 税率为0.5%-1.2%

  • 发布时间:2015-09-30 07:06:00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朱开云  责任编辑:张少雷

  10月1日起,重庆市开征个人住房房产税,对象是独栋商品住宅或建面单价超过13192元的住房,以及在此间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

  昨天,重庆市地税局发布公告称,2015年个人住房房产税申报缴纳将于下月启动,10月期间,可到个人应税住房所在地的地税机关或拨打12366税务热线主动申报。征收区域为主城九区,对于经地税机关通知申报后仍不申报纳税的市民,地税机关将依法采取加收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提请阻止出境、媒体曝光、交易限制、银行扣款等措施追缴税款,并按规定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据重庆地税局方面介绍,共三类住房要申报缴纳房产税,第一类为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是指独立、单栋且与相邻房屋无共墙、无连接的成套住宅;第二类是二套房,特指在重庆市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以上的普通住房;第三类为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以上的住房。据介绍,今年,重庆市高档商品住宅的房产税起征点为13192元(均价6596元/平方米的2倍)。就是说,今年在重庆新买的住宅,建筑面积单价在13192元/平方米以上就需要缴纳个人住房房产税。

  对于税率问题,相关负责人介绍,独栋商品住宅、“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以及建面成交单价在均价的3倍以内的高档住房,税率为0.5%;3倍(含)至4倍的,税率为1%;4倍(含)以上的税率为1.2%。税务部门解释,纳税人在《暂行办法》施行前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免税面积为180平方米;新购的独栋商品住宅、高档住房,免税面积为100平方米;“三无人员”第二套普通住房没有免税面积。

  2011年,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份人民政府制定。随后,上海、重庆公布房产税细则,自2011年1月28日起实施,重庆房产税税率为0.5%-1.2%,上海税率为0.6%或0.4%。上海、重庆试点后的“修改版”可能在全国推广房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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