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全面取消楼市限购 库存过高地区将限停供地
- 发布时间:2015-06-04 07:22:00 来源:中国经济网 责任编辑:谢凌宇
6月2日晚间,安徽省住建厅、发改委等12个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取消该省楼市限购和限价。《意见》指出,商品房销售备案价格由开发商自行确定;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增加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对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同时,已供房地产用地过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过大且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明显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
在业内人士看来,安徽省地方政策的发布,对未来市场的预期转向是有利好的,将在一定程度上对该省购房者和市场形成刺激,有利于消化楼市库存。
全面取消限购
《意见》共有23条,其中特别指出,居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申请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等,无需提供购房所在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房屋登记机关只对购房者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成套商品住房数量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同时,安徽各市、县可对销售、购买全装修商品住房予以补贴,补贴办法由各市、县制定。
此外,《意见》还明确,安徽各市、县可通过发放“购房券”等方式,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自主购买商品住房。商品住房库存量大的城市,要停止或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各地通过市场收购、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以及通过货币化安置方式实施的棚户区改造项目,计入省政府年度考核目标任务,与新建方式同等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用地指标支持,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而对于农村居民,《意见》指出,鼓励农民退出宅基地进城购房,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的农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的,当地政府可按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将在城镇有稳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对在城镇有稳定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实行灵活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一定时限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实安徽限购的就只有合肥一座城市,并且在去年8月合肥已经解除了限购令,但是外地人来合肥买房仍然需要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这对购房者形成了门槛。”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建初告诉记者,此次省级层面出台政策全面放开限购,将在一定程度上对合肥楼市成交量起到刺激作用。”
限制供地去库存
安徽此次出台楼市新政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有观点认为,从全面取消限购到减少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建设,将存量商品住房作为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源等规定,最终目的都是鼓励购房,去化楼市库存。
而安徽省的楼市库存,也确实居高不下。来自安徽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2014年末,安徽省商品房待售面积达1636.7万平方米,增长了21.9%。
从待售时间看,待售一年以下的688.9万平方米,占42.1% ;待售一年至三年的847.1万平方米,占51.7%;待售三年以上的100.7万平方米,占6.2%。而从分区域来看,滁州、合肥和六安三市的待售面积总量居前三位,分别为242.2万平方米、207万平方米和150.1万平方米,库存量可谓是巨量。
受楼市库存量压顶的影响,2014年安徽省房地产开发投资4339亿元,增长10%,增幅比上年回落15.2个百分点。合肥房地产行业专家凌斌对记者说,“房地产投资者对地方经济贡献比很大,受库存量压顶的影响,房地产投资下滑很快,这是地方政府不愿意看到的,所以出台政策救市,这是政府的必然选择。”
同时,为了进一步加速库存去化速度,此次新政还要求限制供地。《意见》指出,各地要抓紧对已供房地产用地、在建在售商品房以及存量房、闲置房等开展全面调查,根据各类商品房需求分析,确定年度商品房及用地供应总量。已供房地产用地过多、在建在售商品房数量过大且消化周期过长的地区,要明显减少商品房用地供应量直至暂停供应。在建房地产用地规模过大的市、县,可根据市场状况,研究制订未开发房地产用地的用途转换方案,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引导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利用,控制商业用房无序开发。“限制供地,减少土地上市量,也就会减少商品房的上市量,对加速消化楼市库存作用非常明显。”凌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