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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计分标准调整 房产积分由50分提高至100分

  • 发布时间:2014-10-29 09:28:00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潘斌 李有林  责任编辑:陈晶

  明日,2015年度积分入户、入学、住房保障受理工作将在24个镇区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服务中心正式启动。记者从中山市流动人口办获悉,本次政策调整,计分标准变化最大的是房产积分由50分提高至100分,增加了居住情况在积分中的权重。

  公共服务凸显均等化

  昨日,记者从中山市流动人口办获悉,自7月启动积分制管理文件修订工作以来,市政府先后三次组织召开积分制管理文件修订工作会议,对建议、意见逐条讨论研究,进行了甄别吸纳和确认,并听取了中山学院有关专家意见,最终形成积分制度修改意见。中山市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修订之后,中山的积分制度主要对完善流动人员积分受理对象、完善积分入学申请地条件、取消积分入学分政策内外二次排名规则等六个方面重新修订,上述调整使中山积分制度与目前国家户籍、计生等政策调整的精神更加一致,也更符合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同时可优化管理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政策执行过程中的矛盾和冲突,使积分制度在促进中山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更符合广大流动人员的切身利益。

  变化一:工作累计满一年可申请

  中山市流动人口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新的积分制政策文件,将参加积分对象由目前在中山连续工作一年以上修改为目前在中山工作并累计满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充分考虑到流动人员工作的不稳定性和生活流动性大的因素,将工作时间的弹性空间放大,将那些以前在中山市工作多年,近一年出现工作间隔,未达到连续工作一年要求的流动人员,纳入积分制管理对象,从而使得积分政策更加科学、完善、公正。

  变化二:申请入户 子女需登记入学信息

  “流动人员子女需要凭积分入户通知书入学的,实行新生入学需求信息登记管理,明确其申请积分入户时,必须登记子女新生入学需求信息。”中山市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建议广大积分申请者,务必及时登记入学信息。修改主要便于政府准确掌握底数,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积分入户入学指标安排的合理性;否则,镇区政府在落实“流动人员在取得积分入户资格3年内,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义务教育待遇”政策时,由于对流动人员子女入学需求时间和人数难以准确预测,实际操作中给公办学位安排造成不必要的困扰。

  变化三:配偶产权房也可申请入学

  “新的积分政策将配偶的产权房所在地也列为积分入学申请地。”中山市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只能以申请者本人产权房所在地或工作地作为积分入学申请地;或者通过房产证加名的方式实现在配偶产权房所在地申请积分入学。政策的变化,为流动人员子女入学提供了更为多样化的选择,简化了房产证加名的手续,在便民、利民方面前进了一大步;也是对群众反映意见的一次有效回应。

  变化四:政策内外生育子女统一排名

  “取消了积分入学分政策内外二次排名的规则,实行一次排名。”中山市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积分入学中,根据申请人的计生情况不同,分别赋予20分、60分和100分不等的加分。回顾中山积分制工作,计生政策变化始终是群众关注的热点。从只允许政策内生育适龄儿童参加积分入学排名到分政策内外二次排名,再到本次取消二次排名,实行统一排名,无论政策内外生育子女同等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变化五:房产积分提高至百分

  “本次政策调整,计分标准变化最大的是房产积分由50分提高至100分,增加了居住情况在积分中的权重。”中山市流动人口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主要考虑到已在中山置业的流动人员工作生活的稳定性强,入户中山及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相对强烈,因此,适当提高了房产的分值,引导流动人员在中山市安居乐业。同时,政策进一步丰富了加分平台。诸如禁毒、网络文明志愿服务,安全生产、环卫工作等新的加分项目的增加,为流动人员提升分值提供了更多选择,如参与禁毒宣传志愿服务每满25小时积2分,最高可积10分。

  变化六:限制二次排位入围人数

  中山积分入户实施两年以来,积分入户指标使用率大幅提高,但实际工作中,出现了部分镇区二次排位入户人数多,人口承载压力大。而且,部分流动人员通过较低分数取得入户资格达到解决子女入学的目的。因此,考虑镇区实际承受能力和制度的公平性,适当限制二次排位入围人数,明确各镇区二次排位入围人数不超过其当年入户指标数10%,更体现制度在科学引导人口合理流动及维护社会公平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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