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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称可垫首付款 拒不兑现购房者状告开发商

  • 发布时间:2014-10-09 13:45:00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马巾坷

  在杭州买房,“首付10万元能圆梦市中心”,你相信吗?

  余杭的一对中年夫妇兴冲冲地赶到售楼处,但是房价怎么算都不可能“首付10万”,这时候,售楼人员出面解释:我们可以无息借款给你们补足首付款。没想到,后来开发商违约,也不肯退房,购房者告了开发商。

  这样奇葩的房屋销售手段,由此引发官司,购房者能打赢吗?

  首付10万元 能圆梦吗

  纠纷的房产是天鸿香榭里楼盘,位居杭州桥西板块,这里配套成熟,房价也不算太高。

  去年,天鸿香榭里推出“首次置业首付10万”的圆梦计划。

  余杭小李小潘两夫妻年纪在四十岁上下,一直买不起房,今年2月,他们看到了这则广告。根据他们的说法,兴冲冲赶到售楼处。

  他们选中了一套125平方米,单价1.9万元的房产,总价250万,根据首套房30%的首付比例,首付也要70多万元。

  “你们的首付10万元是什么意思?”李先生问。售楼人员解释,当时做活动的是单价1.48万元、面积90平方的户型,但如果他们买这个大户型,他们也有解决方法的。

  夫妻俩说,当时售楼人员提出:“70万元首付款,你们出32万元,然后由我们无息借给你40万元,帮你们凑足首付,接下来剩余的168万元就可以申请银行贷款了。”

  “要求判定购房合同无效”一审被驳回

  为了有个自己的家,今年2月13日,李先生夫妇交了5万元定金。

  2月18日,开发商将李先生夫妇的资料交银行审核,符合贷款条件。双方签订借款合同。

  2月19日,双方签订购房合同,李先生夫妇又付了27.8万元,这样加上之前的5万定金,一共付款32万余元,也就是说,把当初双方约定的首付款中自己要承担的部分全部付清。

  但没想到,开发商承诺的40万元借款迟迟没有到位。

  就这样,李先生夫妇落入的境地是购房合同已签订,但是房款首付付不齐。

  双方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李先生夫妇告到法院,他们认为,“开发商安排的,由其垫资首付款以帮助购房者申请房贷购房的行为有欺诈之嫌,损害购房人、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合同应为无效。”

  前两天,杭州拱墅法院判决,尽管李先生夫妇说的都是真的,但是开发商这种借款给购房者的行为,也仅仅是“原告支付首付款资金来源的问题,原告对此也是明知的”,无法以此来推定合同无效。

  李先生夫妇不服一审判决,已上诉。

  这个案子 可以从中学到什么

  因为李先生夫妇已经上诉,所以一审驳回不能作为最终对这个事情的判定。不过一审法院已经把事实理清,从李先生夫妇的这个事情上,我们能从中学到什么?买房还是要量力而行。开发商垫付首付款,不知道是不是房屋销售太难,总之,这是一个馊主意,无论对购房者还是开发商都有很大风险,如果购房者后来还不出贷款呢。

  现在,李先生夫妇境况非常不妙,如果二审还是败诉的话,他们的选择只有两条,一是自行凑足40万元补足首付款;二是实在凑不足,不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购房的,就是“违约”。按照购房合同里约定,一般超出约定期限,每天的违约金为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五,注意,是“每天”哦,算起来不是小数目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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