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出台房地产“新九条” 取消购房套数限制
- 发布时间:2014-08-27 02:34:05 来源:西宁晚报 责任编辑:马巾坷
近日,宁夏出台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九条”新政,实施放宽购房限制、降低首付比例、鼓励团购、扩大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促进存量房销售。
据自治区住房和建设厅介绍,新出台的《关于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规定,各市县区对居民(含外地居民)在本地区购买商品住房的,在办理签约、网签、纳税、贷款以及权属登记时,不再要求提供住房套数查询证明。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在办理相关业务时,不再对购房人的房屋套数进行查询。
此外,宁夏鼓励引导团体购房,发挥房屋中介机构作用,通过降低销售价格、减免相关费用等措施,引导住房需求比较集中的单位团体购买商品住房、职工公寓、集体宿舍或者办公用房,满足职工住房需求,改善职工住房条件。
宁夏规定,金融机构要优先确保住房消费贷款的资源配置,积极支持居民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信贷需求,合理支持居民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信贷需求。对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职工,贷款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本人(含配偶)缴存余额的15倍,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可以达到购房总价的75%,并不得超过当地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最高限额。
宁夏还实施差别化税收政策,对各市县区普通商品住房面积标准统一调整为144平方米及以下。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1平方米至144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减按1.5%征收契税。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及以上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其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商品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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