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三定”10项职责6处24人
- 发布时间:2014-08-21 07:55:07 来源:京华时报 责任编辑:陈晶
昨天,国土部网站发布消息,公布了国土部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的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
根据“方案”,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不动产登记局的10项主要职责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办法、标准规范,负责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提出解决不动产权属问题的政策建议等。
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